哺乳期內孩子的撫養權

導讀:
哺乳期內的子女,以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但父母雙方協商由父親直接撫養的除外。根據最高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規定,以2周歲為哺乳期界限。如母親僅患有一般性疾病,經治療可以痊愈,則不在此限。如父母雙方均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的,則應選擇相對較輕、更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長的一方直接撫養。在現實生活中,母親可能因工作、學習等原因,或者染有吸毒、賭博、賣淫等惡習,或者離家出走下落不明等原因,而無法或者難以妥善照顧小孩,致使子女無法隨其共同生活,從維護子女利益出發,應當由父親直接撫養。那么哺乳期內孩子的撫養權。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哺乳期內的子女,以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但父母雙方協商由父親直接撫養的除外。根據最高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規定,以2周歲為哺乳期界限。如母親僅患有一般性疾病,經治療可以痊愈,則不在此限。如父母雙方均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的,則應選擇相對較輕、更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長的一方直接撫養。在現實生活中,母親可能因工作、學習等原因,或者染有吸毒、賭博、賣淫等惡習,或者離家出走下落不明等原因,而無法或者難以妥善照顧小孩,致使子女無法隨其共同生活,從維護子女利益出發,應當由父親直接撫養。關于哺乳期內孩子的撫養權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哺乳期內的子女,以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但父母雙方協商由父親直接撫養的除外。父方主張直接撫養的,應當舉證證明具有下列情形:(一)母親患有久治不愈的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二)母親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