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減少能不能同時減少撫養費

導讀:
收入減少能不能同時減少撫養費2009年10月,周某與揭某協商離婚,約定小孩由原告周某撫養,揭某承擔每月1100元的小孩撫養費。后揭某因工作變動,每月僅有2000元工資,對其生活造成困難。揭某遂提出變更小孩撫養費,但周某不同意,揭某即停付了小孩撫養費。周某向揭某追索撫養費未果后,訴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小孩撫養費每月1100元。如果并未造成其生活困難是不能準予其減少撫養費的。據此,應當根據實際情況適當降低原約定的小孩撫養費。那么收入減少能不能同時減少撫養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收入減少能不能同時減少撫養費2009年10月,周某與揭某協商離婚,約定小孩由原告周某撫養,揭某承擔每月1100元的小孩撫養費。后揭某因工作變動,每月僅有2000元工資,對其生活造成困難。揭某遂提出變更小孩撫養費,但周某不同意,揭某即停付了小孩撫養費。周某向揭某追索撫養費未果后,訴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小孩撫養費每月1100元。如果并未造成其生活困難是不能準予其減少撫養費的。據此,應當根據實際情況適當降低原約定的小孩撫養費。關于收入減少能不能同時減少撫養費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收入減少能不能同時減少撫養費
2009年10月,周某與揭某協商離婚,約定小孩由原告周某撫養,揭某承擔每月1100元的小孩撫養費。離婚后數月,揭某仍會按照協議約定每月向周某支付小孩撫養費1100元。后揭某因工作變動,每月僅有2000元工資,對其生活造成困難。揭某遂提出變更小孩撫養費,但周某不同意,揭某即停付了小孩撫養費。周某向揭某追索撫養費未果后,訴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小孩撫養費每月1100元。
【分析】
揭某工作變動后經濟狀況明顯下降,可能對其生活造成困難,屬于法定應當變更的事由。如果并未造成其生活困難是不能準予其減少撫養費的。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七條的規定:“1.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2.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3.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4.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據此,應當根據實際情況適當降低原約定的小孩撫養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