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護公證需提供哪些材料

導讀:
監護公證需提供哪些材料材料有:本人的身份證件;與被監護人關系的證明;被監護人的基本情況;其他材料。被監護人出于民事行為能力的限制,不具備全面充分的自我保護能力,相對容易遭受到來自外界的的侵擾和損害。對此,監護人有權利和職責予以保護。監護人可以依法合理利用和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那么監護公證需提供哪些材料。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監護公證需提供哪些材料材料有:本人的身份證件;與被監護人關系的證明;被監護人的基本情況;其他材料。被監護人出于民事行為能力的限制,不具備全面充分的自我保護能力,相對容易遭受到來自外界的的侵擾和損害。對此,監護人有權利和職責予以保護。監護人可以依法合理利用和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關于監護公證需提供哪些材料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監護公證需提供哪些材料
材料有:(1)本人的身份證件;
(2)與被監護人關系的證明;
(3)被監護人的基本情況;
(4)其他材料。如監護協議,有關單位同意的證明等。
監護人的職責有哪些
(1)代理進行民事活動和民事訴訟活動。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監護人所代理進行的活動領域不限,較多地表現為諸如買賣、租賃、借貸等財產性質的活動,也可涉及一些人身性質的民事活動。
(2)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等合法權益。被監護人出于民事行為能力的限制,不具備全面充分的自我保護能力,相對容易遭受到來自外界的的侵擾和損害。對此,監護人有權利和職責予以保護。
(3)管理被監護人的財產。監護人可以依法合理利用和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
(4)教育和照顧被監護人。監護人應當盡到教育和照顧被監護的未成年人的職責,使其獲得身心健康和生活的安定。
怎樣確定未成年人的監護人
對未成年人確定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的確定又可以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1、未成年人的父母是他們的監護人。
2、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有監護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或者與未成年人關系密切的、愿意承擔監護責任,又經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其他親屬和朋友作為監護人。
3、若無上述法定監護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