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拒絕探視如何處理

導讀:
離婚后拒絕探視如何處理對不滿7周歲的未成年子女拒絕探望,原則上按照協議或者法律文書的規定執行,不必征求子女的意見,但應考慮子女的感受。因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一般不能獨立地作出拒絕探望的意思表示,即使有,也很容易受到哄騙、離間甚至威脅,意思表示未必真實。如果證實是因受挑唆或者威脅而拒絕探望,法院應同意探望方申請強制執行。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那么離婚后拒絕探視如何處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后拒絕探視如何處理對不滿7周歲的未成年子女拒絕探望,原則上按照協議或者法律文書的規定執行,不必征求子女的意見,但應考慮子女的感受。因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一般不能獨立地作出拒絕探望的意思表示,即使有,也很容易受到哄騙、離間甚至威脅,意思表示未必真實。如果證實是因受挑唆或者威脅而拒絕探望,法院應同意探望方申請強制執行。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關于離婚后拒絕探視如何處理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后拒絕探視如何處理
對不滿7周歲的未成年子女拒絕探望,原則上按照協議或者法律文書的規定執行,不必征求子女的意見,但應考慮子女的感受。法院可要求直接撫養方就探望方的探望行為對子女有害進行舉證,否則法院可依法要求直接撫養方履行協助探望的義務。這樣做能夠有效防止有人故意影響孩子的判斷以達到阻撓探望的目的。因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一般不能獨立地作出拒絕探望的意思表示,即使有,也很容易受到哄騙、離間甚至威脅,意思表示未必真實。
對已滿7周歲的未成年子女拒絕探望,法院應在其父母回避的前提下征詢其意見。讓其能較為真實地說出自己的心里話。法院還應當走訪老師、鄰居、居委會等,以探求其真實意思。如果證實是因受挑唆或者威脅而拒絕探望,法院應同意探望方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可以根據情節決定對直接撫養方采取批評教育甚至是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勒令其改正錯誤,說服子女同意探望,以保障探望權的實現。如果證實是已滿7周歲的孩子獨立自主地作出拒絕探望的意思表示,直接撫養方仍應對孩子進行耐心的說服教育,盡量使其接受探望。如果孩子仍然拒絕探望,則不能強制執行。
對14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行使探望權的,法院應當就探望權的行使時間、方式及其他有關問題征詢未成年子女的意見,同時結合其他實際情況判決和執行。
《民法典》
一千零八十六條【父母的探望權】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