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異地訴訟離婚

導讀:
雙方均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現在提起離婚訴訟,原則上應當適用上述的規定,但應當區分兩種情況:1、如果一方已在現居住地住滿一年以上,則另一方應當在一方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訴離婚。那么如何異地訴訟離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雙方均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現在提起離婚訴訟,原則上應當適用上述的規定,但應當區分兩種情況:1、如果一方已在現居住地住滿一年以上,則另一方應當在一方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訴離婚。關于如何異地訴訟離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異地訴訟離婚所需手續及程序
1、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2、起草起訴狀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后,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并向雙方發送傳票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托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準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二、當事人雙方均在外地如何起訴離婚
(1)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3)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以上所說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戶籍所在地。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醫的地方除外。
雙方均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現在提起離婚訴訟,原則上應當適用上述的規定,但應當區分兩種情況:
1、如果一方已在現居住地住滿一年以上,則另一方應當在一方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訴離婚。
2、如果一方與另一方分居后,在其現居住地未滿一年,則應視其沒有經常居住地,那么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應向另一方所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