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落不明的人怎樣離婚

導讀:
對下落不明的人提起涉及人身關系的離婚訴訟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原告的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關于下落不明的人怎樣離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對下落不明的人提起涉及人身關系的離婚訴訟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原告的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關于下落不明的人怎樣離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下落不明的人怎樣離婚
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離婚請求。
對于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訴到法院,不論下落不明人出走時間的長短,法院均應受理,并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的普通程序進行審理;法律文書的送達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進行。對下落不明的人提起涉及人身關系的離婚訴訟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原告的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住所地是指戶籍所在地,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醫的地方除外。
一般法院的具體做法為:
1、一方當事人向法院起訴離婚;
2、法院按一方當事人提交的郵寄地址送達法律文書,若被退回,初步證實對方下落不明;
3、由起訴方當事人或法院向有關部門收集另一方當事人下落不明、杳無音信的補強證據,進一步認定對方法律文書地址無法直接送達;起訴方先到下落不明一方的住所地或是經常居住地的公安機關,要求公安機關出具證明,證明對方已經下落不明。一般情況下,公安機關不會出具一方下落不明的證明,因此一方離家出走后,另一方應及時到當地派出所公安機關報案,保存報警回執,日后可據此要求派出所公安機關出具一方下落不明的證明,作為訴訟的有力證據,一旦訴諸法律,可省去調查取證的諸多麻煩。
4、由法院在公告欄和相關媒體上刊登公告,進行公告送達。在公告中告之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以及不及時參與訴訟的法律后果。公告期國內案件六十日,涉外案件六個月。
5、公告期滿,視為送達,進行缺席開庭和判決。一般會判決離婚。
相關離婚的法律法規: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