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行政官司起訴書的內容與規則是什么

導讀:
司法文書主要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書,如判決書、裁定書等;也包括不直接發生法律效力,但對執行法律有切實保證作用的文書。關于稅務行政官司起訴書的內容與規則是什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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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行政官司起訴書的內容與規則是什么
起訴書應包括以下一些內容:
第一,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工作單位和住址,企事業單位、機關、團體(指原告)的名稱、所在地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稅務機關(被告)名稱、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
第二,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第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等。
起訴狀一般可分為四個部分,即首部、請求事項和目的、事實和理由、尾部及附頁。寫作時要按這四個部分的順序和內容來寫。
首部應寫標題和當事人。
第一,標題應寫成“行政起訴狀”或“稅務行政起訴狀”,不能寫其他內容或形式的標題,否則不符合法律規范。
第二,當事人應寫清楚原告及其基本情況、代理人及其基本情況。當事人欄應緊接在標題下面,另行起。寫作順序是:原告、被告和其他當事人。在寫明他們的的基本情況時,應在原告下面寫明代理人的情況(代理人是律師只列姓名和職務)及與原告的關系。沒有其他當事人的,可以不寫,否則不能漏掉。
請求事項和目的部分是寫明納稅單位和個人打官司的目的和要求,比如撤銷稅務機關的處理決定,并要求退還已交的稅款、罰款和滯納金等。
事實和理由是起訴書的重要部分。應先寫事實再寫理由,理由要寫詳細,包括一些細節。
事實指納稅爭議方面的事實和稅收管理方面的事實,后者包含稅務人員在履行公職時侵犯納稅單位和個人合法權益方面的事實。
理由包括兩個部分,
一是認為自己正確的理由;二是稅務具體行政行為錯誤的理由。二者可以合寫,也可分開寫;可以同時寫也可以只寫某一方面,但理由要充分,要能夠說明問題。寫理由,主要是列舉證據,特別是法律依據和稅收政策依據,說明證據的來源,證人的姓名和地址,根據事實,對照稅法和其他法律進行論證。
第四部分為尾部及附頁。尾部指落款。附頁指起狀的附件。尾部要寫三個方面:送達機關;告狀人;告狀時間。其格式一般為:
此致
×××人民法院
告狀人:×××
(是單位的寫單位全稱并加蓋公章,是個人的要求簽名或蓋私章。)
××××年×月×日
在尾部下面緊接著寫附頁。
附頁要分項寫明本起訴狀副本份數;物證的名稱和件數,以及書證的名稱和件數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