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期間離婚撫養費是怎么算的

導讀:
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關系到子女撫養費的數額的給付的問題,法院一般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生活水平確定。關于懷孕期間離婚撫養費是怎么算的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關系到子女撫養費的數額的給付的問題,法院一般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生活水平確定。關于懷孕期間離婚撫養費是怎么算的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懷孕期間離婚撫養費是怎么算的
我國《婚姻法》規定,離婚孩子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夫妻離婚孩子撫養費給付標準要從以下幾個方面綜合考慮:
(1)子女生活、就學、就醫的實際需要;
(2)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數額一般可按照收入20-30%計算,工資總額包括基本工資、較穩定的獎金;無固定收入或者收入過高或過低的,可依據當地的平均收入計算。
(3)當地實際生活水平。
離婚怎么判孩子,也會涉及到撫養費的給付期限,一般來說,撫養費的給付子女十八周歲為止。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并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養費。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但是高中以上學歷,比如在大學就讀,父母則沒有法定撫養義務。
實踐中,對于撫養費支付的方式,大致可分為:
1、一次性支付給對方;
2、定期給付,按月、按季或年定期支付給對方,至孩子成年至十八周歲時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