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方離婚需要哪些手續

導讀: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那么單方離婚需要哪些手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關于單方離婚需要哪些手續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單方離婚需要哪些手續
1、單方想離婚一般是選擇起訴離婚,所以以起訴方式進行。
(1)寫好(可由代寫)起訴書;
(2)準備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離婚起訴書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離婚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后,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書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并向雙方發送傳票;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托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離婚訴訟;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準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二、單方起訴離婚需要哪些條件
單方起訴離婚請參考《民法典》1079條相關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