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才發現懷孕的還能索要撫養費嗎

導讀:
我國《婚姻法》第34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根據我國婚姻法律規定,婚姻關系的解除并不意味著男方不用承擔撫養義務。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所以,如果離婚后懷孕一方生下了孩子,可要求前夫支付撫養費和教育費。一般來講,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那么離婚后才發現懷孕的還能索要撫養費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我國《婚姻法》第34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根據我國婚姻法律規定,婚姻關系的解除并不意味著男方不用承擔撫養義務。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所以,如果離婚后懷孕一方生下了孩子,可要求前夫支付撫養費和教育費。一般來講,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關于離婚后才發現懷孕的還能索要撫養費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后才發現懷孕的還能索要撫養費嗎?可以向前夫索要。
我國《婚姻法》第34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這條規定只是針對案件審理期間,且是在女方能提供相關證據的情況下。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02條規定,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關系的判決,不得申請再審。
所以說,一旦夫妻雙方離婚,想要撤銷原來的離婚判決或恢復原來的婚姻關系是不可能的,除非再婚。但是,在離婚后發現懷孕的,如果確實是與前夫的孩子,那么孩子的撫養費該如何處理呢?
根據我國婚姻法律規定,婚姻關系的解除并不意味著男方不用承擔撫養義務。《婚姻法》第36條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