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變賣夫妻財產該如何處理

導讀:
一方變賣夫妻財產該如何處理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發現一方擅自變賣夫妻共同財產,對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第十八條第三款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那么一方變賣夫妻財產該如何處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方變賣夫妻財產該如何處理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發現一方擅自變賣夫妻共同財產,對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第十八條第三款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關于一方變賣夫妻財產該如何處理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方變賣夫妻財產該如何處理
(1)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發現一方擅自變賣夫妻共同財產,對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2)離婚時,發現一方擅自變賣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變賣夫妻共同財產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3)離婚后,發現一方離婚前擅自變賣夫妻共同財產的,在發現之次日起兩年內,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并且可以請求多分財產。
所以,離婚時一方擅自變賣夫妻共同財產,對方可以申請少分或者不分給擅自變賣夫妻共同財產的一方;離婚后發現一方擅自變賣夫妻共同財產,可以向法院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相關知識:歸夫妻共同所有
①工資、獎金;
②生產、經營的收益;
③知識產權的收益;
④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⑤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第十八條第三款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2)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一條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于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①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②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