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時未到期的債務怎么償還

導讀:
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的債務,離婚時尚未到期,離婚后,債務到期債主找上門雙方卻相互推托。由于該債務不因雙方的離婚而消滅,債權到期后,協商未果,債權人有權起訴離婚雙方要求還款,由法院判決。《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一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第二條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那么夫妻離婚時未到期的債務怎么償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的債務,離婚時尚未到期,離婚后,債務到期債主找上門雙方卻相互推托。由于該債務不因雙方的離婚而消滅,債權到期后,協商未果,債權人有權起訴離婚雙方要求還款,由法院判決。《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一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第二條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關于夫妻離婚時未到期的債務怎么償還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欠債還錢,天經地義。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的債務,離婚時尚未到期,離婚后,債務到期債主找上門雙方卻相互推托。在此情況下,該債務到底算誰的呢?對于這種情況下面催天下小編為大家解答。
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的債務,首先應舉證證明債務是個人債務還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共同債務,原因如下:
一、個人債務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24條的規定,離婚時,如果是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婚前債務或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的,或者夫妻約定婚內財產歸各自所有且第三人明知該約定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屬于個人債務。
對于個人債務,還未到期,應按照約定的時間,由個人進行償還。
二、夫妻共同債務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第二條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離婚時,如果是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應由夫妻共同財產償還。
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即離婚雙方可以約定離婚時各自應如何償還債務,但是該約定不得對抗第三人(債權人)。由于該債務不因雙方的離婚而消滅,債權到期后,協商未果,債權人有權起訴離婚雙方要求還款,由法院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四十一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婚姻法司法解釋(二)》
第二十四條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于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綜上所述就是對此問題的具體闡述,如果遇到欠款不還情況除了起訴還可以找第三方催收機構幫忙催收,維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