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欠款不還法人承擔什么責任?

導讀:
公司獨立承擔民事義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對企業債務沒有責任,但如果是因為法定代表人的故意或者重過失導致的,公司的股東可以要求法定代表人承擔侵權責任,構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責任。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從法人成立時產生,到法人終止時消滅。如果債務人確實不具備破產法第2條規定的破產原因所要求的其他事實,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至破產宣告前經審查發現后,可以裁定駁回申請。那么公司欠款不還法人承擔什么責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公司獨立承擔民事義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對企業債務沒有責任,但如果是因為法定代表人的故意或者重過失導致的,公司的股東可以要求法定代表人承擔侵權責任,構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責任。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從法人成立時產生,到法人終止時消滅。如果債務人確實不具備破產法第2條規定的破產原因所要求的其他事實,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至破產宣告前經審查發現后,可以裁定駁回申請。關于公司欠款不還法人承擔什么責任?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公司獨立承擔民事義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對企業債務沒有責任,但如果是因為法定代表人的故意或者重過失導致的,公司的股東可以要求法定代表人承擔侵權責任,構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責任。
《民法通則》第三十六條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
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從法人成立時產生,到法人終止時消滅。
第四十九條企業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擔責任外,對法定代表人可以給予行政處分、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超出登記機關核準登記的經營范圍從事非法經營的;
2、向登記機關、稅務機關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3、抽逃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
4、解散、被撤銷、被宣告破產后,擅自處理財產的;
5、變更、終止時不及時申請辦理登記和公告,使利害關系人遭受重大損失的;
6、從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動,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
公司欠款不還怎么辦
當公司欠款不還,又喪失了清償債務的能力時,債權人可以申請破產清算。那么,債權人申請破產清算的條件有哪些呢?
1、債權人的申請資格;
在破產法上,債權人申請不具有集體訴訟的性質;提出破產申請的債權人只能行使自己的請求權。因此,按照破產法的規定精神,提出破產申請的債權人的請求權必須具備以下條件:須為具有給付內容的請求權;須為法律上可強制執行的請求權;須為已到期的請求權。
2、債權人申請的形式條件;
根據司法解釋,債權人申請債務人破產,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材料有:(1)債權發生的事實與證據。(2)債權性質、數額、有無擔保,并附證據。(3)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證據。
3、債權人申請的實質條件;
根據破產法第7條第2款規定: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在這里,法律對債權人申請的實質條件只規定了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這并不意味著在債權人申請的情況下,破產原因的事實構成只有一項。法律之所以這樣規定,是因為債務人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事實屬于企業內部情況,債權人通常無法確知,因而不應要求債權人在提出破產申請時加以證明。有鑒于此,破產法第11條第2款規定,債權人提出申請的,債務人應當自受理裁定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交財產狀況說明、債務清冊、債權清冊、有關財務會計報告以及職工工資的支付和社會保險費用的繳納情況。如果債務人確實不具備破產法第2條規定的破產原因所要求的其他事實,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至破產宣告前經審查發現后,可以裁定駁回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