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是如何強制執行個人欠款的

導讀:
人民法院在受理申請強制執行后,會依法依法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如:直接劃撥被執行人銀行賬戶財產、扣押拍賣被執行人車輛、房屋等。若確無可執行財產的,人民法院會裁定中止執行,待對方有可執行財產時再恢復執行。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那么法院是如何強制執行個人欠款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人民法院在受理申請強制執行后,會依法依法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如:直接劃撥被執行人銀行賬戶財產、扣押拍賣被執行人車輛、房屋等。若確無可執行財產的,人民法院會裁定中止執行,待對方有可執行財產時再恢復執行。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關于法院是如何強制執行個人欠款的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生活中如果遇到借錢不還的人,債權人是有可能到法院起訴并且申請強制執行的,這個強制執行的過程是如何的呢?大家也不是很了解,所以今天催天下小編針對這個問題為大家解答。
人民法院在受理申請強制執行后,會依法依法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
如:直接劃撥被執行人銀行賬戶財產、扣押拍賣被執行人車輛、房屋等。若確無可執行財產的,人民法院會裁定中止執行,待對方有可執行財產時再恢復執行。
《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四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第二百四十四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裁定中止執行:
①被執行人確無財產可供執行的;
②人民法院已受理以被執行人為債務人的破產申請的;
③一方當事人申請執行仲裁裁決,另一方當事人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的;
④執行的標的物是其他法院或仲裁機構正在審理的案件爭議標的物,需要等待該案件審理完畢確定權屬的;
⑤仲裁裁決的被申請執行人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出不予執行請求,并提供適當擔保的。
綜上所述就是對此問題的具體闡述,希望能幫助到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