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律師函的事實簡述部分應該注意哪些事項

導讀:
律師函的簡述部分體現著一個律師的專業水平,但很多初次寫律師函的律師并不大會寫律師函的簡述部分,那寫律師函的簡述部分應當注意哪些事項呢?在強調有利事實的同時,要最小化不利事實。法律意見書是律師在充分的資料準備及法律研究的基礎上做出的,而律師在出具律師函時很多時候對案件的事實及證據的掌握并不充分。律師函更多承擔的是宣示功能而非分析功能,律師函只是打前站用的,后面還有一系列組合動作,不宜詳述,言多必失。那么寫律師函的事實簡述部分應該注意哪些事項。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律師函的簡述部分體現著一個律師的專業水平,但很多初次寫律師函的律師并不大會寫律師函的簡述部分,那寫律師函的簡述部分應當注意哪些事項呢?在強調有利事實的同時,要最小化不利事實。法律意見書是律師在充分的資料準備及法律研究的基礎上做出的,而律師在出具律師函時很多時候對案件的事實及證據的掌握并不充分。律師函更多承擔的是宣示功能而非分析功能,律師函只是打前站用的,后面還有一系列組合動作,不宜詳述,言多必失。關于寫律師函的事實簡述部分應該注意哪些事項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律師函的簡述部分體現著一個律師的專業水平,但很多初次寫律師函的律師并不大會寫律師函的簡述部分,那寫律師函的簡述部分應當注意哪些事項呢?下面催天下小編為大家闡述。
1、簡明扼要
律師函在對事實部分進行敘述時不需要向法律意見書那樣詳備,只需要根據委托人提供的材料,簡明扼要的將事實與雙方爭議的焦點總結出來即可。法律意見書是律師在充分的資料準備及法律研究的基礎上做出的,而律師在出具律師函時很多時候對案件的事實及證據的掌握并不充分。律師函更多承擔的是宣示功能而非分析功能,律師函只是打前站用的,后面還有一系列組合動作,不宜詳述,言多必失。
2、以根據委托人提供的資料及陳述這樣的字句開頭
老江湖都知道當事人給律師的信息很多時候都是經過過濾的,當事人經常告訴律師那些他們想讓律師知道或自認為律師可能想知道的信息。很多時候他們并不說出全部事實,特別是那些他們認為可能是對自己不利的事實。
這樣做是危險和愚蠢的,你花錢請的律師是來維護你的利益的,只有在充分了解事實的基礎上才能制定出可行的方案來更好的維護你的利益。
如果你只是在聽取了一方面事實而且還是經過加工的事實后就認為自己已經了解了全部事實而做出決定是非常危險的。為了規避風險,你得給自己留有回旋的余地,以免你的委托人所講述的事實不是完全準確的,所以在列舉事實的段落前可以這樣開頭:根據委托人提供的資料及陳述。
3、強調有利事實,最小化不利事實
出具律師函一方的好處就是可以組織對你的委托人有利的事實。如果事實對你的委托人有利,那就強調事實;如果法律對你的委托人有利,那就強調法律;如果情理對你的委托人有利,那就強調情理,總之不管優勢是什么,都要在你的律師函中對它們予以強調和渲染。
在強調有利事實的同時,要最小化不利事實。你的目的就是要盡可能讓對方相信你的委托人是沒有弱點的。
4、在事實簡述部分有一點需要提醒注意的,就是關于默認聲明
有些律師函在事實陳述的結尾還會加上一個默認聲明:如,如果我們在最后期限前還沒有收到您的書面回復,我們就假使與我們的委托人有關的事實都是準確和完整的。或簡單的表述成:對律師函的內容有異議,請在最后期限前書面告知我方,逾期視為沒有異議。
這樣的表述單從法律上分析是有問題的,沉默作為意思表示,只有在法律有明確規定或當事人有明確約定的情況下才可以,否則不能作為意思表示。
簡單說就是,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和當事人沒有明確約定的情況下,即使對方在最后期限之前沒有回復也不構成對事實的認可。那默認聲明是不是就不需要了呢?答案是否定的。默認聲明是有它的實際效果的,可以給對方施加以壓力,逼迫對方做出回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