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債遇到不還的,有什么方法可以有效的要債!

導讀: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事案件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六條未符合時限的合同,符合合同法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七條第六十二條第六十一條規定的,如果履行期限,可以追究訴訟時效期限。自履約期屆滿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自債權人履行義務的債權人寬限期屆滿時起計算,但債權人明確表示債權人首次主張債權時未履行義務。第十條下列情形之一,應當視為民法通則第一百四十條規定的當事人之一的請求,具有中斷訴訟時效的效力:其中一方直接將索賠發送給另一方,另一方簽署該文書。那么討債遇到不還的,有什么方法可以有效的要債!。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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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今社會,借錢容易,要錢難,由于不講信用,未按約定時間還錢,債權人討債還遭到拒絕,從而產生糾紛,下面給大家分享下:討債遇到不還的,有什么方法可以有效的要債!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事案件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六條未符合時限的合同,符合合同法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七條第六十二條第六十一條規定的,如果履行期限,可以追究訴訟時效期限。自履約期屆滿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自債權人履行義務的債權人寬限期屆滿時起計算,但債權人明確表示債權人首次主張債權時未履行義務。訴訟的時效期限從債務人明確表示未履行義務之日開始。計算。
第十條下列情形之一,應當視為民法通則第一百四十條規定的當事人之一的請求,具有中斷訴訟時效的效力:
(1)其中一方直接將索賠發送給另一方,另一方簽署該文書。、密封或未簽名、密封,但可以證明儀器以其他方式到達另一方;
(2)其中一方通過發送信件或數據信息來要求權利,并且該信件或數據信息到達或應該到達另一方;
(3)其中一方是金融機構,并根據法律或雙方協議從交易對手的賬戶中扣除欠款的本金和利息;
(4)如果一方當事人的下落不明,另一方應當在省一級或者下落不明黨的當事人居住的省級有的媒體上發布聲明權利內容的公告,但法律和司法解釋有特殊規定的,其規定。
在前款第(一)項的情況下,如果另一方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簽字人可以是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負責收發信件或授權主體的部門;如果另一方是自然人,則簽字人可能是與自然人本人生活在一起的全行為人親屬或授權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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