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逾期的法律法規!

導讀:
那么信用卡逾期的法律法規!。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關于信用卡逾期的法律法規!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現在,養信用卡的人數量已經十分龐大。面對2019年的信用卡逾期新法規,養卡的人要格外注意了。在新的法規正式實施以后,大家的養卡習慣可能要改一改了。在這里,催天下小編就為大家介紹一下信用卡逾期的法律法規,希望大家能根據新法規來合理養卡。
1、信用卡惡意透支認定
惡意透支在新規中需要要滿足三個條件:(1)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2)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3)經發卡銀行兩次有效催收后超過三個月仍不歸還。
一旦持卡人被認定為惡意透支,那么就可能觸及惡意透支型信用卡詐騙罪,從而被量刑定罪。
2、惡意透支信用卡犯罪數額標準
在2019年實施的新規當中,惡意透支型信用卡詐騙罪的各檔數額標準上調到了原數額標準的五倍。具體是:透支5萬元以上的為數額較大;透支50萬元以上的為數額巨大;透支500萬元的為數額特別巨大。
3、免息期延長
如果大家所使用的信用卡將免息期延長,那么大家以后就可以有更寬松的時間來還款了,出現逾期的風險會進一步降低。在2019年,不少銀行的信用卡免息期可能會超過60天。
4、信用卡犯罪量刑標準
刑法第196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1)使用偽造的信用卡的;
(2)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3)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4)惡意透支的。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才構成本罪。
最高人民法院為了貫徹執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懲治破壞金融秩序犯罪的決定》,于1996年12月16日發布施行了《關于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對本罪的定罪量刑標準作出了規定。
這里主要包括三種情形:
(1)使用偽造的信用卡進行詐騙,累計數額達到5000元以上的,應當立案。
所謂偽造的信用卡。是指仿照信用卡的樣式、圖案、色彩,采取印刷、描繪、影印或者其他方法,非法制造出來,以冒充真的信用卡的假信用卡。所謂使用。是指以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為目的,利用偽造的信用卡,騙取他人財物的行為,包括用偽造的信用卡購買商品、支取現金,以及用偽造的信用卡接受用信用卡進行支付結算的各種服務等。
(2)使用作廢的信用卡進行詐騙,累計數額達到5000元以上的,應當立案。
所謂作廢的信用卡,是指根據法律和有關規定不能繼續使用的過期的信用卡、無效的信用卡、被依法宣布作廢的信用證以及持卡人有信用卡的有效期內中途停止使用,并將其交回發卡銀行的信用卡。
(3)冒用他人的信用卡進行詐騙的。累計數額達到5000元以上的,應當立案。
根據我國有關信用卡的規定,信用卡均限于合法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轉借或者轉讓。所謂冒用,是指行為人以持卡人的身份,非法使用他人的信用卡,騙取公私財物的行為。
對于本罪,立案標準第2項規定,惡意透支,數額在5000元以上的,應當立案追究。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曾對惡意透支作過司法解釋,即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或者明知無力償還,透支數額超過信用卡準許透支的數額較大。逃避追查,或者自收到發卡銀行深圳銀行催收通知之日起3個月內仍不歸還的行為。1997年刑法對惡意透支作了立法解釋,即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后仍不歸還的行為。
信用卡大家都知道是拿我們個人身份證走一系列手續進行辦理的,是跟我們個人信用掛鉤的,也是為我們生活提供方便的,可以讓我們提前預支提前消費,但是希望一些不法分子不要用這個便利來做違法行為。信用沒有了飛機、高鐵、火車都是沒有辦法乘坐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