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債權的含義以及被擔保債權種類

導讀:
設立抵押權的目的是為了擔保主債權的實現,因此,對于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應有明確的約定。在我國民法中,債權因合同、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侵權行為四種原因而產生,但《擔保法》規定的被擔保的主債權的種類不包括無因管理之債、不當得利之債以及損害賠償之債。因此我國《擔保法》中的被擔保的主債權的種類,就是指被擔保的主合同產生的債權的種類。那么擔保債權的含義以及被擔保債權種類。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設立抵押權的目的是為了擔保主債權的實現,因此,對于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應有明確的約定。在我國民法中,債權因合同、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侵權行為四種原因而產生,但《擔保法》規定的被擔保的主債權的種類不包括無因管理之債、不當得利之債以及損害賠償之債。因此我國《擔保法》中的被擔保的主債權的種類,就是指被擔保的主合同產生的債權的種類。關于擔保債權的含義以及被擔保債權種類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擔保在債權債務關系中是常見的。許多債權人擔心他們所借的錢不會歸還。他們會要求債務人找一個擔保人為自己的債務擔保。當債務人無力償還時,擔保人將對債務負責,那么擔保債權的含義又是什么呢?對此下面催天下小編為大家解答。
一、被擔保債權是什么意思
擔保債權是指因擔保產生的權利和義務。債權擔保是在國際借貸中,貸款人要求借款人提供各種擔保,以確保其貸款能得到償還。有人的擔保、物的擔保等主動擔保形式和消極擔保形式。人的擔保即信用擔保,指擔保人為借款人向貸款人提供保證,如借款人不履行債務,由擔保人負責履行。
二、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有哪些
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數額,是《擔保法》中規定的提示性條款之一,是抵押合同應當具備的內容。設立抵押權的目的是為了擔保主債權的實現,因此,對于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應有明確的約定。
在我國民法中,債權因合同、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侵權行為四種原因而產生,但《擔保法》規定的被擔保的主債權的種類不包括無因管理之債、不當得利之債以及損害賠償之債。因此我國《擔保法》中的被擔保的主債權的種類,就是指被擔保的主合同產生的債權的種類。當事人不能對因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侵權行為產生的債權設定抵押。
依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在我國,有名合同主要有:買賣合同、供用電、水、氣熱力合同、贈與合同、借款合同、租賃合同、融資租賃合同、承攬合同、建設工程合同、運輸合同、技術合同、保管合同、倉儲合同、委托合同、行紀合同、居間合同。
除了法律規定的這些有名合同可作為抵押擔保的主債權之外,其他合法有效的無名合同也可以作為抵押擔保的主債權。需要注意的是,抵押合同對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根據主合同和抵押合同不能補正或者無法推定的,抵押不成立。
綜上所述就是對此問題的具體闡述,希望能幫助到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