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條訴訟時效起算時間分析

導讀:
訴訟時效是指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在法定的時效期間內不行使權利,當時效期間屆滿時,債務人獲得訴訟時效抗辯權。以上的訴訟時效期間均為三年,但是訴訟時效期間不得超過欠條出具之日起二十年。而在法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屆滿之后,權利人行使請求權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護。那么欠條訴訟時效起算時間分析。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訴訟時效是指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在法定的時效期間內不行使權利,當時效期間屆滿時,債務人獲得訴訟時效抗辯權。以上的訴訟時效期間均為三年,但是訴訟時效期間不得超過欠條出具之日起二十年。而在法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屆滿之后,權利人行使請求權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護。關于欠條訴訟時效起算時間分析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訴訟時效是指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在法定的時效期間內不行使權利,當時效期間屆滿時,債務人獲得訴訟時效抗辯權。民間借貸的訴訟時效關系到借貸雙方尤其是出借人的利益。下面分析一下欠條訴訟時效的起算時間。
一、欠條上有具體履行期限的訴訟時效起算問題
在欠條上已經明確還款期限的情況下,如果債務人在還款期限屆滿未還款的,則債權人的權利已經受到侵害,訴訟時效應從還款期限屆滿之日開始計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
二、欠條上沒有具體履行期的訴訟時效起算問題
在債務出具欠條時,對于欠條沒有具體履行期限的,視買賣合同中對履行期間有沒有約定,存在最高人民法院對于欠條的訴訟時效起算點有兩個適用的規則可以看出,根據雙方簽訂買賣合同的內容,去判定訴訟時效的開始計算時間。
若根據買賣合同到期債務人需支付貨款的,但是由于到期無力支付寫下沒有履行期限欠條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法復〔1994〕3號答復意見訴訟時效從出具欠條第二日起起算訴訟時效,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
若債權人與債務人簽訂的買賣合同沒有履行期限的,寫下的欠條也沒有履行期限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2005〕民二他字第35號答復意見,訴訟時效開始計算有三種情形:
1、從債務人要求履行之日開始計算訴訟時效;
2、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債務人明確不履行債務之日起開始計算訴訟時效;
3、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并給予其合理準備時間,準備時間期滿之日起開始計算訴訟時效。
以上的訴訟時效期間均為三年,但是訴訟時效期間不得超過欠條出具之日起二十年。
以上就是欠條訴訟時效起算時間的分析,在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內,權利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就強制義務人履行所承擔的義務。而在法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屆滿之后,權利人行使請求權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護。值得注意的是,訴訟時效屆滿后,義務人雖可拒絕履行其義務,權利人請求權的行使僅發生障礙,權利本身及請求權并不消滅。所以即使超過訴訟時效,債權人也可繼續向債務人追討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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