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傷殘等級級要賠多少錢

導讀:
車禍傷殘等級級要賠多少錢1、醫療費指因交通事故產生的治療費用以及必然產生的治療費用。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天。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條。傷殘鑒定的申請和決定在事故處理過程中當事人和代辦代理人有權向公安機關提出鑒定和重新鑒定的申請。事故調查所需的鑒定由公安機關決定事故調解所需的鑒定當事人可以自行選擇已在省級公安機關存案的鑒定部分鑒定。傷殘鑒定時限根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序劃定第39條劃定公安機關交通治理部分檢修、鑒定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5日內指派或委托技術鑒定機構進行檢修、鑒定。那么車禍傷殘等級級要賠多少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車禍傷殘等級級要賠多少錢1、醫療費指因交通事故產生的治療費用以及必然產生的治療費用。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天。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條。傷殘鑒定的申請和決定在事故處理過程中當事人和代辦代理人有權向公安機關提出鑒定和重新鑒定的申請。事故調查所需的鑒定由公安機關決定事故調解所需的鑒定當事人可以自行選擇已在省級公安機關存案的鑒定部分鑒定。傷殘鑒定時限根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序劃定第39條劃定公安機關交通治理部分檢修、鑒定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5日內指派或委托技術鑒定機構進行檢修、鑒定。關于車禍傷殘等級級要賠多少錢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車禍傷殘等級級要賠多少錢
1、醫療費
指因交通事故產生的治療費用以及必然產生的治療費用。
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并予以賠償。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條。
2、殘疾賠償金
受訴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70×20年。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條。
3、精神損害撫慰金
根據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后果、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確定。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條。
4、誤工費
本人日工資×誤工天數
其中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條。
5、護理費
每日護理費(護理人員的日工資或者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的勞務報酬)×需要護理的天數×護理人員人數。
其中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年。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條。
6、住院伙食補助費
當地國家機關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住院天數。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條。
7、營養費
參照醫療機構加強營養意見確定金額×需要加強營養的天數。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條。
8、被扶養人生活費
受訴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需要撫養的年數×需要撫養的人數×70。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條。
9、交通費
合理的交通費用憑發票計算。
10、鑒定費
因交通事故傷殘鑒定產生的費用憑發票計算。
傷殘鑒定的申請和決定
在事故處理過程中當事人和代辦代理人有權向公安機關提出鑒定和重新鑒定的申請。但條件前提是鑒定申請的理由要公道是鑒定項目有助于弄清事實的真相是鑒定項目切實可行能夠實現。
事故調查所需的鑒定由公安機關決定事故調解所需的鑒定當事人可以自行選擇已在省級公安機關存案的鑒定部分鑒定。
委托鑒定
委托鑒定應根據被鑒定題目的性質和難度選擇相應的鑒定機構事故調查所需的鑒定般指派或委托公安機關的鑒定職員、鑒定機構進行公安機關無法完成的也可委托公安機關制定的社會有資格的鑒定機構進行此類鑒定不能由當事人自行選擇。對當事人的精神病醫學鑒定、對當事人的傷殘評定、對有爭議的財產損失評估應當委托具備資格的檢修、鑒定、評估機構進行該機構可以是公安機關的鑒定機構也可以是社會的鑒定機構但均必需具備資格。
傷殘鑒定時限
根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序劃定第39條劃定公安機關交通治理部分檢修、鑒定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5日內指派或委托技術鑒定機構進行檢修、鑒定。鑒定機構應當在20日內完成鑒定對于因技術原因無法在20日內完成的經設區的市公安機關交通治理部分批準可以延長10日。遇特殊情況仍不能完成的須報請省級公安機關交通治理部分批準。
重新檢修、鑒定
公安機關交通治理部分應當在接到檢修、鑒定結果后日內將檢修、鑒定結論復印件交當事人。當事人對公安機關交通治理部分的檢修、鑒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檢修、鑒定結論復印件后日內提出重新檢修、鑒定的申請。經縣級公安機關交通治理部分負責人批準后應當另行指派或者委托專業技術職員、有資格的鑒定機構進行重新檢修、鑒定。重新檢修、鑒定可以由原鑒定機構進行但應另行選擇與原鑒定人平等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鑒定人進行鑒定。重新鑒定假如鑒定結論有改變的鑒定用度由公安機關承擔假如鑒定結論沒有改變鑒定用度由重新鑒定申請人承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