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第階段開庭審理階段。

導讀:
離婚訴訟結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決可以在收到判決書之日起日(裁定日)內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判決書生效。對生效的離婚判決(調解)不服的按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不能申請再審只能就有關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育問題申請再審。那么3第階段開庭審理階段。。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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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第階段開庭審理階段。
這階段進入離婚訴訟的實質性階段主要是審查證據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確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它包括以下幾個程序
(1)起草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后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狀副本
(6)安排開庭時間并向雙方發送傳票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托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般情況下離婚當事人必須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實在不能到庭必須向法庭出具是否離婚的書面意見)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準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離婚訴訟結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決可以在收到判決書之日起日(裁定日)內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判決書生效。對生效的離婚判決(調解)不服的按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不能申請再審只能就有關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育問題申請再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