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方有意拖延怎么辦

導讀:
起訴離婚方有意拖延怎么辦1、根據民事訴訟法第62條的規定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在這些情況下不出庭的當事人必須向法院提交離或不離以及有關財產、子女撫養等問題的書面意見。而撤訴后的6個月內原告是無權就同理由再次起訴離婚的離婚案件中原告缺席的被告反訴缺席判決。那么起訴離婚方有意拖延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起訴離婚方有意拖延怎么辦1、根據民事訴訟法第62條的規定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在這些情況下不出庭的當事人必須向法院提交離或不離以及有關財產、子女撫養等問題的書面意見。而撤訴后的6個月內原告是無權就同理由再次起訴離婚的離婚案件中原告缺席的被告反訴缺席判決。關于起訴離婚方有意拖延怎么辦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起訴離婚方有意拖延怎么辦
1、根據民事訴訟法第62條的規定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這里所謂的“特殊情況”指的是
(1)由于當事人的身體條件所限比如因病住院治療年老體弱行動困難等
(2)因工作關系不能離開或者遠在異地出庭確有困難。
在這些情況下不出庭的當事人必須向法院提交離或不離以及有關財產、子女撫養等問題的書面意見。
另外原告不出庭的后果是個什么情況呢?
(1)如果原告本人不出庭法院將作為撤訴處理。而撤訴后的6個月內原告是無權就同理由再次起訴離婚的(協議離婚和被告起訴離婚可以)
(2)離婚案件中原告缺席的被告反訴缺席判決。
民事訴訟法第143條規定“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允許中途退庭的可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3)離婚訴訟中被告應當到庭參加訴訟。
2、民訴法第144條規定“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在離婚訴訟案件的實踐中由于只有原告方當事人參加訴訟極有可能損害被告的婚姻權利給審判工作帶來被動和嚴重的不良影響其弊端主要表現有有的原告明知被告的下落但為了達到其個人目的而故意不提供被告下落法院對被告是否下落不明缺乏有效的實質性的審查離婚案件的實質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無法查清被告旦出現常常對判決結果持有異議等等。為解決這矛盾審判實踐可以采取下列措施避免
同時適用兩種公告方式。“公告送達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欄、受送達人原住所地張貼公告也可以在報紙上刊登公告對公告送達方式有特殊要求的應按要求的方式進行公告。公告期滿即視為送達。”審判實踐中對公告離婚的案件在公告送達時可采取在報紙上刊登送達公告的同時在原告及被告直系親屬的居住地及居住地的居委會、村委會等公眾聚集地的公告欄張貼公告。如被告的確下落不明則缺席判決不會出現不良后果如是原告隱瞞真實情況則被告的直系親屬及相關的親朋好友會設法通知被告如是夫妻雙方人為制造方下落不明的假象則原被告居住地的居委會、村委會或其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報有關情況可避免當事人借假離婚規避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