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第次女方不同意法院能判離嗎

導讀:
離婚案第次女方不同意法院能判離嗎法律上沒有明確說“第次起訴就不準許離婚”。婚姻法第條規定第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只能說考慮到了第次起訴離婚時般尚有和好可能法院傾向于不判離婚。換句話說出現上述情形的可以證明雙方“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現實生活畢竟是鮮活的法律難以窮盡“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所有情形。所以如果你覺得你們夫妻“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可以和律師說明你的理由由律師幫你判斷是否屬于可能得到法院認可的“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情形。那么離婚案第次女方不同意法院能判離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案第次女方不同意法院能判離嗎法律上沒有明確說“第次起訴就不準許離婚”。婚姻法第條規定第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只能說考慮到了第次起訴離婚時般尚有和好可能法院傾向于不判離婚。換句話說出現上述情形的可以證明雙方“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現實生活畢竟是鮮活的法律難以窮盡“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所有情形。所以如果你覺得你們夫妻“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可以和律師說明你的理由由律師幫你判斷是否屬于可能得到法院認可的“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情形。關于離婚案第次女方不同意法院能判離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案第次女方不同意法院能判離嗎
法律上沒有明確說“第次起訴就不準許離婚”。婚姻法第條規定第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也就是說法院判斷是否應當準許離婚有個判斷標準就是“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只能說考慮到了第次起訴離婚時般尚有和好可能法院傾向于不判離婚。這只能說是司法實踐有這樣的個傾向。
婚姻法第條規定第款規定“有下列情形之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年的()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也就是說如果能夠證明有上述情形之的法院應當判決離婚(法律上“應當”就是“必須”的意思)。換句話說出現上述情形的可以證明雙方“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值得注意的是第()項是個兜底條款可以涵蓋很多情形。現實生活畢竟是鮮活的法律難以窮盡“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所有情形。所以如果你覺得你們夫妻“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可以和律師說明你的理由由律師幫你判斷是否屬于可能得到法院認可的“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