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況下是允許債權人扣押財產的

導讀:
下列兩種情況下是允許債權人扣押財產的:1、按合同約定一方占有對方的財產,對方不按照合同給付應付款項超過約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權扣押該債務人的財產。例如甲以耕牛抵押借款一千元,到期未還,債權人便可以扣押該耕牛以敦促甲還債,也可以依法變賣該牛使自己的權利實現,也可使耕牛折扣歸己,余款可退還。那么什么情況下是允許債權人扣押財產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下列兩種情況下是允許債權人扣押財產的:1、按合同約定一方占有對方的財產,對方不按照合同給付應付款項超過約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權扣押該債務人的財產。例如甲以耕牛抵押借款一千元,到期未還,債權人便可以扣押該耕牛以敦促甲還債,也可以依法變賣該牛使自己的權利實現,也可使耕牛折扣歸己,余款可退還。關于什么情況下是允許債權人扣押財產的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下列兩種情況下是允許債權人扣押財產的:
1、按合同約定一方占有對方的財產,對方不按照合同給付應付款項超過約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權扣押該債務人的財產。例如:運輸合同中托運人不交運費;加工承攬合同中定作產品的人不交加工費,承運人和加工人作為債權人就可依法扣押托運的物品或定作物,以敦促債務人交付有關費用,如果債務人仍不交付超過規定期限的,承運人和加工人就可以依法以扣押的財產折價或以變賣扣押物的價款優先得到償還,這即民法上的留置權。
2、當債務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財產物為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便可扣押抵押物,并可以抵押物的價值優先實現自己的債權。例如甲以耕牛抵押借款一千元,到期未還,債權人便可以扣押該耕牛以敦促甲還債,也可以依法變賣該牛使自己的權利實現,也可使耕牛折扣歸己,余款可退還。這就是民法上的抵押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