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代位權糾紛案帶給我們什么啟示

導讀:
民間借貸代位權糾紛案的啟示一、基本案情xxxx年x月x日,某某法院受理xxx等人起訴xxx有限公司的借款合同糾紛,并以查封xxx有限公司的房地產為由向某某征收辦送達《協助執行通知書》,通知凍結xxx有限公司征收補償款2500萬元。xxxx年x月,xxxx等人又以xxxx有限公司怠于行使到期債權為由,向某某法院提起代位權訴訟,起訴了某某征收辦、某某政府。經過全面的對接和細致的閱卷工作,我們充分了解了該案的案情,掌握了該案關聯案件的相關情況,調查了xxx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程序。債權人代位權的職能主要是保全債權,彌補強制執行法的不足。那么民間借貸代位權糾紛案帶給我們什么啟示。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民間借貸代位權糾紛案的啟示一、基本案情xxxx年x月x日,某某法院受理xxx等人起訴xxx有限公司的借款合同糾紛,并以查封xxx有限公司的房地產為由向某某征收辦送達《協助執行通知書》,通知凍結xxx有限公司征收補償款2500萬元。xxxx年x月,xxxx等人又以xxxx有限公司怠于行使到期債權為由,向某某法院提起代位權訴訟,起訴了某某征收辦、某某政府。經過全面的對接和細致的閱卷工作,我們充分了解了該案的案情,掌握了該案關聯案件的相關情況,調查了xxx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程序。債權人代位權的職能主要是保全債權,彌補強制執行法的不足。關于民間借貸代位權糾紛案帶給我們什么啟示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民間借貸代位權糾紛案的啟示
一、基本案情
xxxx年x月x日,某某法院受理xxx等人起訴xxx有限公司的借款合同糾紛,并以查封xxx有限公司的房地產為由向某某征收辦送達《協助執行通知書》,通知凍結xxx有限公司征收補償款2500萬元。
xxxx年x月x日,某某法院又以同一理由,向區征收辦送達《協助執行通知書》,通知將凍結xxxx有限公司征收補償款數額由2500萬元變更為4000萬元。
xxxx年x月xx日,某某征收辦與xxxxx有限公司簽訂了《xxxx改造整治工程征收非住宅房屋補償協議(貨幣)》,征收了xxxx有限公司建筑面積為3081.75平方米的房屋,同時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土地面積5052.05平方米,征收補償款(含獎勵、補助)共計4486.5545萬元。因某某法院已送達《協助執行通知書》,凍結了xxxx有限公司征收補償款4000萬元。為此,簽訂的征收補償協議備注條款特別約定,xxxx有限公司的征收補償款4000萬元按x某某法院送達的《協助執行通知書》辦理,予以凍結,具體付款事宜各方另行協商。
xxxx年x月xx日,xxxx等人以xxxx有限公司怠于行使到期債權為由,向某某法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x某某法院受理了xxxx等人的申請,扣劃了某某征收辦4000萬元房屋征收專項資金。
xxxx年x月,xxxx等人又以xxxx有限公司怠于行使到期債權為由,向某某法院提起代位權訴訟,起訴了某某征收辦、某某政府。
二、律師代理工作
律師事務所接受委托后,立即組成專案律師小組,并就案件相關事宜先后四次赴xx人民法院與相關辦案法官對接。對接過程中,xxx人民法院分別安排立案庭、民一庭、民二庭的不同辦案人員與我們進行對接,增加了我們了解案情的難度。經過全面的對接和細致的閱卷工作,我們充分了解了該案的案情,掌握了該案關聯案件(xxx等人訴xxxx有限公司、xxxx有限公司、xxxx有限公司民間借貸案)的相關情況,調查了xxx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程序。
結合實地調查和案件對接情況,專案律師小組梳理出三個工作重點:一是,及時進行工作匯報并出具法律意見。鑒于本案案涉主體較多,法律關系與關聯案件互有交叉,案件辦理難度較大,在案件代理過程中,應將案件辦理的相關情況及對策建議及時向有關領導和委托人進行書面匯報,并制作具有操作性的法律意見。二是,制作相關法律文書,積極行使訴訟權利。專案律師小組在第一時間制作了管轄權異議書、第三人參加訴訟申請書、財產保全異議書、解除保全措施申請書等程序性法律文書,為案件辦理奠定了堅實的基礎。三是,與關聯單位和對方當事人進行充分溝通,努力實現委托人的利益訴求。案件辦理過程中,我們發現xxxx人民法院采取的保全措施存在諸多程序合法性問題,我們及時向xxxx高級人民法院和xxx中級人民法院提交了xx人民法院違法采取保全措施的匯報材料,積極向xxx人民法院的上級主管部門反映相關問題,盡可能地對審判機關施加壓力,為案件營造合法公正的審判環境。
在債權人代位權一案有序開展的同時,我們收到了委托人轉發的xxx等人的信訪材料,為了妥善化解信訪矛盾并合理應對信訪人的信訪訴求,我們及時制作了信訪回復材料,并多次與xxx進行電話溝通,一方面我們對其信訪訴求進行了有理有據的回復,另一方面告知其訴訟請求應通過司法程序進行解決。通過以上工作,妥善安撫了xxx等人的情緒。
司法解釋
1999年12月1日通過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對于代位行使的前提條件、范圍及代位權訴訟等一系列問題作了進一步的規定。
具體條例
(一)債權人代位權的概念和職能債權人代位權,是指債務人怠于行使對第三人的到期債權,并危及債權人債權的實現,債權人為保全其債權,以自己的名義代替債務人向第三人行使權利的權利。債權人代位權的職能主要是保全債權,彌補強制執行法的不足。
(二)債權人代位權的成立要件第一,須債務人享有對第三人的到期權利。如果債務人對他人沒有權利存在或者曾經存在的權利已行使完畢,債權人則失去代位行使的權利,就無法行使代位權。債權人可代位行使的債務人的權利是受法律限制的,《合同法》第73條第1款明確將債權人代位權的標的限定于債權,且須為到期債權。學者認為《合同法》的這一規定不符合債權人代位權制度的立法目的,代位權行使。
(三)債權人的代位權債權人代位權制度是由法國《民法典》在立法中最先確立的。我國《合同法》第73條規定:"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他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但該債權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1999年12月1日通過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代位行使的前提條件、范圍及代位權訴訟等一系列問題作了進一步的規定。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清楚知道,債權人行使代位權必須要符合一定條件,要確保債權已經到期,債務人有損害債權人利益的行為發生,而且向第三人求償的債務僅限于自身對債務人的債權。如果您還有其他不清楚的地方,請咨詢華律網的專業律師,他們會為您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