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申請財產保全的法律風險有哪些

導讀:
債權人申請財產保全的法律風險有哪些1.超范圍申請財產保全,給被申請人造成損失而引起訴2.訟訴訟前采取保全措施后未在法定期間起訴,導致財產保全解除,甚至引發被申請人以申請人對其造成損失為由要求賠償的訴訟。債權人在追收債務過程中,可以根據案件具體情況,決定是否在訴訟前采取申請財產保全措施,或者在訴訟過程當中申請采取財產保全措施。第一百零五條申請有錯誤的,申請人應當賠償被申請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損失。那么債權人申請財產保全的法律風險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權人申請財產保全的法律風險有哪些1.超范圍申請財產保全,給被申請人造成損失而引起訴2.訟訴訟前采取保全措施后未在法定期間起訴,導致財產保全解除,甚至引發被申請人以申請人對其造成損失為由要求賠償的訴訟。債權人在追收債務過程中,可以根據案件具體情況,決定是否在訴訟前采取申請財產保全措施,或者在訴訟過程當中申請采取財產保全措施。第一百零五條申請有錯誤的,申請人應當賠償被申請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損失。關于債權人申請財產保全的法律風險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權人申請財產保全的法律風險有哪些
1.超范圍申請財產保全,給被申請人造成損失而引起訴
2.訟訴訟前采取保全措施后未在法定期間起訴,導致財產保全解除,甚至引發被申請人以申請人對其造成損失為由要求賠償的訴訟。
3.申請采取的財產保全措施不當,未能有效控制所保全的財產,致使判決后無法執行。
4.人民法院在實施財產保全強制措施時,相關手續不完備,致使財產保全形同虛設。
債權人在追收債務過程中,可以根據案件具體情況,決定是否在訴訟前采取申請財產保全措施,或者在訴訟過程當中申請采取財產保全措施。在實踐中,債權人申請人民法院采取財產保全措施過程中,可能面臨的法律風險主要有:
(一)超范圍申請財產保全,給被申請人造成損失而引起訴訟。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保全限于請求的范圍,或者與本案有關的財物。第一百零五條申請有錯誤的,申請人應當賠償被申請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損失。
(二)訴訟前采取保全措施后未在法定期間起訴,導致財產保全解除,甚至引發被申請人以申請人對其造成損失為由要求賠償的訴訟。
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訴訟前的保全措施后,應當在30日內起訴,逾期不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財產保全。
(三)申請采取的財產保全措施不當,未能有效控制所保全的財產,致使判決后無法執行。比如,對季節性商品,鮮活、易腐爛變質以及其他不宜長期保存的物品,債權人不及時要求債務人處理、保存價款,或者不及時申請人民法院處理、變賣,保存價款。又比如,對異地被保全財產,應該采取異地扣押措施的,而僅采取就地查封措施,致使保全財產失控,被債務人非法轉移等。
(四)人民法院在實施財產保全強制措施時,相關手續不完備,致使財產保全形同虛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