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代位權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導讀:
債權人代位權屬于債權的對外效力,突破了債的相對性,涉及第三人的權利。代位權是債權的一種法定權能。債權人代位權不能獨立產生,也沒有獨立存在的可能,只能依附于合同債權以及其他債權而存在。那么債權人代位權的法律特征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權人代位權屬于債權的對外效力,突破了債的相對性,涉及第三人的權利。代位權是債權的一種法定權能。債權人代位權不能獨立產生,也沒有獨立存在的可能,只能依附于合同債權以及其他債權而存在。關于債權人代位權的法律特征是什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權人代位權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三大特征:債權人代位權是債權的從權利,隨債權的產生,轉移和消滅而產生、轉移和消滅;債權人代位權是債權人以自己的名義,代債務人之位向債務人的債務人主張權利;債權人代位權的法律目的是為了保全債權。
一、債權人代位權的概念
債權人代位權是債的保全制度的一種。所謂代位權是指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的權利。我國的代位權制度中,可代位行使的權利僅限于到期債權,不包括其他權利。
債權人代位權屬于債權的對外效力,突破了債的相對性,涉及第三人的權利。代位權是債權的一種法定權能。無論當事人是否約定,債權人都享受此權利。
二、債權人代位權的法律特征
債權人代位權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債權人代位權是債權的從權利,隨債權的產生,轉移和消滅而產生、轉移和消滅。
債權人代位權不能獨立產生,也沒有獨立存在的可能,只能依附于合同債權以及其他債權而存在。債務人沒有到期債權,債權人就無代位權可言。
債權轉移,其隨同轉移,債權消滅,其隨同消滅。
2、債權人代位權是債權人以自己的名義,代債務人之位向債務人的債務人主張權利。
債權人代位權不是代理權,不適用代理權的規定,區別在于債權人是以自己的名義而不是以債務人的名義行使權利。代位的結果,是債務人的債務人向債務人清償債務,而不是直接向債權人清償債務。
3、債權人代位權的法律目的是為了保全債權。
債權人代債務人行使其權利,不是扣押債務人的權利或就收取的財產有優先受償權,而是將行使權利的后果歸于債務人,這樣,就保全債務人的財產,增大了債權的一般擔保資力,為實現債權人的債權提供保障。
三、債權人代位權成立的條件
債權人的代位權的成立,應具備以下條件:
1、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的債務必須是依法成立的合法的債權債務關系;
2、債務人須享有對于第三人的債權或返還請求權等現實的權利;
3、必須是債務人怠于行使債權人到期的債權;
4、債務人怠于行使債務的行為給債權人造成損害。
《民法典》規定"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但該債權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除外。"
債權人代位權是債的保全制度的一種。所謂代位權是指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的權利。如果你情況比較復雜,華律網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