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人取消擔保的情況有哪些

導讀:
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條 一般保證的債權人未在保證期間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那么擔保人取消擔保的情況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條 一般保證的債權人未在保證期間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關于擔保人取消擔保的情況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擔保人取消擔保的情況有哪些
1、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2、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三條 【保證責任免除】一般保證的債權人未在保證期間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未在保證期間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第六百九十八條 【一般保證人保證責任免除】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后,向債權人提供債務人可供執行財產的真實情況,債權人放棄或者怠于行使權利致使該財產不能被執行的,保證人在其提供可供執行財產的價值范圍內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二、保證人有什么保證責任
1、第一種是一般保證,對于一般保證,債權人必須先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仲裁(或同時一并對保證人起訴、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實現債權后,保證人才承擔保證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