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糾紛債權人的權利怎么得到保護

導讀:
2013年6月6日法院開庭審理此案,經過庭審,法院確認被告2012年9月向原告借款并出具5萬元的借條屬實,有被告親筆書寫并簽字的借條為證,其債權債務關系明確,該借貸關系應受法律保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條、第二百零五條之規定,其口頭約定的2分借款利息應受法律保護。當事人順利拿到錢款。那么民間借貸糾紛債權人的權利怎么得到保護。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2013年6月6日法院開庭審理此案,經過庭審,法院確認被告2012年9月向原告借款并出具5萬元的借條屬實,有被告親筆書寫并簽字的借條為證,其債權債務關系明確,該借貸關系應受法律保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條、第二百零五條之規定,其口頭約定的2分借款利息應受法律保護。當事人順利拿到錢款。關于民間借貸糾紛債權人的權利怎么得到保護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民間借貸糾紛債權人的權利怎么得到保護
可以先協商再調解最后起訴
2012年9月,原、被告系同一單位上班的同事,被告吳某向本案原告借款12萬用于做生意資金周轉,原告同意借款,當日原告從工商銀行取出現金6萬交于被告、其余6萬原告通過銀行卡轉帳到被告賬戶,被告向原告出具了親筆書寫的12萬元借條一份,雙方口頭約定借款利息2分,借款期限6個月。約定的還款時間到期后,被告仍未還款,原告向被告多次催收無果,原告委托本律師起訴至法院。
2013年5月15日接案后,本律師迅速搜集相關證據,制作相關法律文書,到法院立案。2013年6月6日法院開庭審理此案,經過庭審,法院確認被告2012年9月向原告借款并出具5萬元的借條屬實,有被告親筆書寫并簽字的借條為證,其債權債務關系明確,該借貸關系應受法律保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條、第二百零五條之規定,其口頭約定的2分借款利息應受法律保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