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借款多長時間過了時效期

導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在沒有約定的情況下采用法定管轄地原則。那么民法典中借款多長時間過了時效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在沒有約定的情況下采用法定管轄地原則。關于民法典中借款多長時間過了時效期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民法典中借款多長時間過了時效期
民法典規定,借款超過了訴訟時效,債權人就喪失了勝訴權,債務人有不履行債務的抗辯權,而借款訴訟時效是3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二、別人欠錢不還,要到哪里起訴
事實上,對于借款合同的管轄地法律是有相應的規定的。
(一)、合同有約定管轄法院的按照約定
在簽訂借款合同時,一些謹慎的出借人為了避免借款人日后不履行還款義務,又不斷更換住所導致自己沒法主張債權的,會事先在合同中約定在一方違約時到哪個法院提起訴訟。一旦合同中有約定管轄法院的,當事人應當先到約定的法院起訴。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合同沒有約定的適用法定管轄地法院
日常中一般都是跟熟人借錢,礙于情面怕傷感情,通常就不會簽合同,這樣雙方也自然就沒有約定管轄的法院了。在沒有約定的情況下采用法定管轄地原則。
1、到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訴
別人欠錢不還的,就到欠錢人的戶籍所在地或者是經常居住地法院起訴,現在到戶籍所在地的起訴相對較少,像借錢給外來打工者,后來不還的,要到他原來的戶籍所在地起訴是不實際,因此,通常到經常居住地法院起訴,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就可以認定為經常居住地了。
2、到合同履行地法院提起訴訟
履行地是指當事人履行合同約定義務的地點。借款糾紛中,出借方要承擔出借款項的義務,借款方也有還款的義務,因此出借方與借款方所在地都是履行合同約定義務的地點。所以在別人欠錢不還的情況下還可以在自己借出錢的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