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依法向欠錢人討債

導讀:
欠錢人下落不明如何討債現實生活中,債務人為達到惡意逃債的目的而一去不返的現象經常發生,由于受訴訟時效的制約,往往會給債權人主張權利帶來很大困難。第一條途徑是,債權人在訴訟時效期限內,可直接向債務人原居住地或者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追計債款。由于債務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達的形式傳喚債務人應訴。公告期屆滿,債務人不應訴時,法院即對借貸人關系明確的案件經審理后作缺席判決。那么如何依法向欠錢人討債。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欠錢人下落不明如何討債現實生活中,債務人為達到惡意逃債的目的而一去不返的現象經常發生,由于受訴訟時效的制約,往往會給債權人主張權利帶來很大困難。第一條途徑是,債權人在訴訟時效期限內,可直接向債務人原居住地或者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追計債款。由于債務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達的形式傳喚債務人應訴。公告期屆滿,債務人不應訴時,法院即對借貸人關系明確的案件經審理后作缺席判決。關于如何依法向欠錢人討債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如何依法向欠錢人討債
在日常生活中,我們難免會遇到借給朋友、親戚錢,他們卻不能按期歸還的尷尬,有些白紙黑字寫的明白,還少上點火,有些只是口頭上的協議,時過境遷,就是不承認,還真是件撓頭的事。
從法律意義上講,討債需要具備幾個基本條件:
第一,要有能夠證明債務關系存在的憑證。一般說來諸如借條、合同中的交易條款、送貨清單,收據,第二,要有債務人的明確的資料,不能找不到。第三,要有債務人可供執行的財產清單。滿足這三個條件債務才可以依法討回來。
沒有有效的證明債權的憑證是很多債權人要不回來欠款的障礙。一旦發生這種情況,債權人不要急于與債務人發生爭執,首先要冷靜得想辦法補一個借款憑證,如果一定補不了書面的也可以以錄音、錄像的方式將借款人承認借款事實的談話錄下來,錄音時最好是沒有利害關系的第三人在場。
還有個問題是不能忽略的,追討債務有一個訴訟時效問題,一般是兩年,過了兩年法院就不再受理了。當然,一旦債務超過訴訟時效,還是可以依法采取一些補救措施的。比如要求債務人補充一個還款協議,約定何時再還,若債務人不愿書寫,則可采取錄音的方式,將債務人同意繼續履行的講話錄音固定,作為證據起訴。再有時效過后,債務人同意還款一部分的,一定要馬上接受,因為債務人同意還款的行為,視為同意繼續履行,則債權人的時效,實際上又得到了保證,重新開始計算。
另外,有時也可能出現這種情況,債務人可能為逃避債務,遠走他鄉,債權人無法找到他,需要提醒債權人的是這時候一定不要放棄追償或不采取任何措施,特別是一些個人欠款數額較大的情形,因為你不采取任何行動到最后,很可能超過訴訟時效,喪失通過訴訟討回債務的可能。而要向法院提起訴訟,因為按我國法律規定即使找不到被告,法院也可以在報紙上進行公告送達法律文書,這樣就可以確保訴訟時效。
欠錢人下落不明如何討債
現實生活中,債務人為達到惡意逃債的目的而一去不返的現象經常發生,由于受訴訟時效的制約,往往會給債權人主張權利帶來很大困難。對于債務人下落不明的借款案件,債權人可以通過以下兩條途徑追計欠款。
第一條途徑是,債權人在訴訟時效期限內,可直接向債務人原居住地或者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追計債款。起訴時應持有借據等證明借貸關系存在的證據,法院就會立案受理。由于債務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達的形式傳喚債務人應訴。公告期屆滿,債務人不應訴時,法院即對借貸人關系明確的案件經審理后作缺席判決。缺席判決后,盡管債務人下落不明,但經債權人申請,法院可以采取拍賣債務人房屋或財產的辦法為債權人清償債務。
第二條途徑是,由債務人向法院申請宣告債務人為失蹤人,然后由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借款。
第三條途徑是,如果擔保人或保證人,可直接要求對方代替償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