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財產損失報送需要的資料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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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納稅人發生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壞帳損失,可申請在稅前扣除。那么申報財產損失報送需要的資料都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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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財產損失報送需要的資料都有哪些
一、納稅人申請稅前扣除財產損失,需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以下資料
1、納稅人申報稅前扣除財產損失的書面申請。內容包括損失的類型、損失的原因、損失的數額等;
2、財產損失稅前扣除申報表。
二、納稅人申報壞帳損失時要根據壞帳損失產生的原因提供資料
1、因債務人破產和死亡而形成的壞帳損失,應取得債務人所在地司法機關所出具的債務人已破產或死亡的法律文件、以債務人的破產財產或遺產償還應收帳款情況的法律文件。
2、因債務人逾期未履行償還義務超過三年仍然不能收回的應收帳款所形成的壞帳損失,屬境內發生的,企業應提供法院的敗訴判決,或者提供應收款催收記錄、會計師事務所等社會中介機構審核的債務人的財務報告;屬境外發生的,企業應提供催收函電、駐外使領館機構確認意見或者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出具的憑證。
3、對企業間借款而發生的壞帳損失,應提供銀行單據及委托借款合同。對發出商品而形成的應收帳款,還應提供商品發票和貨運部門證明。
納稅人申報存貨損失,應區別不同情況提供盤存的記錄、購貨合同、入庫單據、司法機關結案材料、品質鑒定部門的鑒定報告或者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報告等資料。
三、納稅人申報固定資產損失時,除提供固定資產帳卡外,應視情況不同提供不同資料
1、因盤虧造成的固定資產損失,應附有詳細的資產清查盤點報告。
2、因毀壞、自然災害等原因造成的固定資產損失,應取得有關技術部門的鑒定報告。
3、因被盜、貪污等原因造成的固定資產損失應提供有關司法機關的結案材料。
4、因變賣固定資產而造成的固定資產損失,應提供轉讓合同或協議、資產評估報告。
四、納稅人申報對外投資損失時,應根據損失的性質提供資料
1、對外投資合同、協議或章程。
2、中途轉讓、到期收回對外投資的有關文件、資料。
3、財務報表、已收回各期的投資受益。
4、如屬于貪污、被盜、瀆職等原因造成的損失,還應提供司法機關的結案材料。
5、其他能夠證明損失的相關材料。
《企業財產損失稅前扣除審批管理辦法》第五條納稅人在申請財產損失稅前扣除時,必須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以下資料:
(一)一般性資料:
1、財產損失申請稅前扣除報告。包括企業基本情況,損失原因及金額,清查及帳務處理的時間和金額等。
2、固定資產、流動資產損失明細表。
3、財產損失帳務處理前后月份會計報表。
(二)相關補充資料
1、固定資產、流動資產毀損、報廢須提供:
(1)有關部門或機構的鑒定損失證明。
(2)保險賠付證明或變價收入資料。
2、壞帳損失須提供:
(1)壞帳損失明細表。
(2)企業對責任人的處理決定以及責任人的過失賠償資料。
(3)法院判決和執行結果。
(4)帳款追收情況資料。
(5)企業管理層各有關部門負責人或董事會、股東會、職工代表對損失處理意見,并簽名。
(6)債務人破產以其破產財產進行清償的有關法律文件。
(三)稅務機關需要提供的其它資料。
納稅人上報資料不符合要求的,主管稅務機關不予受理。
第六條納稅人發生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壞帳損失,可申請在稅前扣除。
1、債務人被依法宣告破產、撤消,其剩余財產確實不足清償的應收帳款;
2、債務人死亡或失蹤,其遺產財產確實不足清償的應收帳款;
3、債務人遭受重大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損失巨大,確實無法清償的應收帳款;
4、債務人逾期未履行償債義務,經法院裁決,確實無法清償的應收帳款;
5、逾期超過3年以上,有證明經過多次催收確實難以收回的應收帳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