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貸起訴律師費誰付

導讀:
故在出具借條的時候,建議在上面書寫若發生糾紛,借款人愿意承擔出借人因主張權利而支出的一切費用。實行風險代理收費,最高收費金額不得高于收費合同約定爭議標的額的30%5、代理非訴訟法律服務,可以由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收費。遼寧省債務糾紛律師收費標準1、不涉及財產關系的,基準收費標準為4000元/件,上浮最高不超過50%,下浮不限。那么借貸起訴律師費誰付。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故在出具借條的時候,建議在上面書寫若發生糾紛,借款人愿意承擔出借人因主張權利而支出的一切費用。實行風險代理收費,最高收費金額不得高于收費合同約定爭議標的額的30%5、代理非訴訟法律服務,可以由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收費。遼寧省債務糾紛律師收費標準1、不涉及財產關系的,基準收費標準為4000元/件,上浮最高不超過50%,下浮不限。關于借貸起訴律師費誰付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借貸起訴律師費誰付
1、原告通過訴訟方式實現其債權,為此支付了律師、訴訟等相關費用,根據涉案借款合同的約定,該費用應由被告負擔。
2、原告與律師事務所之間有《委托代理協議》,簽訂即生效且已經履行代理職責,法院判決被告承擔原告為實現債權而支出的律師費用具有事實依據。
3、至于律師事務所是否開具發票,與被告依約承擔的律師費用不具有對等關系,被告以受托人未開具發票作為拒絕承擔律師費用的不予支持。
故在出具借條的時候,建議在上面書寫若發生糾紛,借款人愿意承擔出借人因主張權利而支出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
二、代理借款糾紛案件的收費標準
1、不涉及財產關系的,每件收費基本代理費1000-8000元;
2、爭議標的在10萬元(含10萬元)以下的,每件收費基本代理費1000-8000元;涉及10萬元以上財產關系的,除收取基本代理費外,另按爭議標的大小、分段累計收費:
10萬元以上——50萬元部分(含50萬元)4-6%,50萬元以上——100萬元部分(含100萬元)3-5%100萬元以上——500萬元部分(含500萬元)2-4%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部分(含1000萬元)1-3%1000萬元以上:1-2%二、對于案情疑難復雜或有重大影響的案件,可以在上述標準數額以上與當事人協商收費,但最高不得超過規定標準的3倍。
3、解答法律咨詢:10——100元/件,或計時收費。
計時收費標準:100-2000元/小時。
4、對于涉及財產的借款糾紛案件,委托人要求實施風險代理費的,律師事務所可以實行風險代理收費。實行風險代理收費,最高收費金額不得高于收費合同約定爭議標的額的30%
5、代理非訴訟法律服務,可以由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收費。
三、以下是廣東、遼寧以及福建三省關于債務糾紛律師收費標準的內容(僅供參考)
廣東省債務糾紛律師收費標準
(一)按計時收費方式收費的收費標準:200-3000元/小時。
(二)按計件收費方式收費的收費標準:
在收取基礎費用1000-8000元的基礎上再按其爭議標的額分段按比例累加計算收?。?/p>
5萬元(含5萬元)以下:免加收
5萬-10萬(含10萬元):8%
10萬-50萬(含50萬元):5%
50萬-100萬(含100萬元):4%
100萬-500萬(含500萬元):3%
500萬-1000萬(含1000萬元):2%
1000萬-5000萬(含5000萬元):1%
5000萬元以上:0.5%
(三)、收費說明:
1、上述收費標準允許上下浮動20%。
2、上述二、三項收費標準和比例是代理訴訟案件一個審級或仲裁案件的收費標準。未代理一審而代理二審的,按一審標準收費;曾代理一審再代理二審的或曾代理一審或二審,再代理發回重審、再審申請或確定再審案件的,按一審標準減半收費;涉及仲裁的案件,曾代理仲裁的,訴訟一審或二審階段按仲裁標準減半收費。執行案件按一個審級收費。
遼寧省債務糾紛律師收費標準
1、不涉及財產關系的,基準收費標準為4000元/件,上浮最高不超過50%,下浮不限。
2、涉及財產關系的,按照訴訟(爭議)標的額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費:
(1)10萬元以下部分(含10萬元)收費比例為4%一5%,收費額不足2000元的每件按2000元收取;
(2)10萬元至50萬元部分(含50萬元)為3%一4%;
(3)50萬元至l00萬元部分(含100萬元)為2%一3%;
(4)100萬元至500萬元部分(含500萬元)為1%一2%;
(5)500萬元至1000萬元部分(含1000萬元)為0.5%一1%;
(6)1000萬元以上部分,按最高不超過0.5%,雙方協商確定。
福建省債務糾紛律師收費標準
(一)計件及按標的額比例收費
代理債務糾紛案件,財產標的額在10萬元(含10萬元)以內的,每件800—6000元;
財產標的額超過10萬元的,按下列比例另加收費:
10萬元以上至50萬元(含50萬元)部分不超過4%;
50萬元以上至100萬元(含100萬元)部分不超過3%;
100萬元以上至500萬元(含500萬元)部分不超過2%;
500萬元以上至1000萬元(含1000萬元)部分不超過1.2%;
1000萬元以上至5000萬元(含5000萬元)部分不超過0.7%;
5000萬元以上部分不超過0.5%。
上述按標的額分段收費的比例,由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在規定的幅度內協商確定,分段計算,累加收費。
(二)計時收費
1、收費標準:100—1200元/小時。
2、計費時間以小時為基本計算單位,不足1小時的部分按1小時計算。承辦律師為2人以上的,應以各自的計費標準和實際工作時間分別計算。
3、律師在本城區辦理法律事務時,路途中的時間按累計實際時間減半計算。
律師在異地辦案乘坐車、船、飛機花費的時間及必要停留時間減半計算,但每一晝夜最多為4小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