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當得利多少可以立案

導讀:
不當得利多少可以立案不當得利屬于民事糾紛,沒有立案起點的說法,原則上只要屬于不當得利,只有1分錢,只要向人民法院起訴,法院也得立案。關于不當得利舉證責任的分配問題,上述的前三個要件由原告負舉證責任是沒有爭議的,但對于第四個要件即“沒有法律上的依據”的舉證責任分配爭議較大。那么不當得利多少可以立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不當得利多少可以立案不當得利屬于民事糾紛,沒有立案起點的說法,原則上只要屬于不當得利,只有1分錢,只要向人民法院起訴,法院也得立案。關于不當得利舉證責任的分配問題,上述的前三個要件由原告負舉證責任是沒有爭議的,但對于第四個要件即“沒有法律上的依據”的舉證責任分配爭議較大。關于不當得利多少可以立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不當得利多少可以立案
不當得利屬于民事糾紛,沒有立案起點的說法,原則上只要屬于不當得利,只有1分錢,只要向人民法院起訴,法院也得立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十二條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
一、立案標準
如果原告以不當得利為由向法院起訴,法院要查明是否存在其他基礎法律關系,若發現有其他基礎法律關系,應當告知原告變更訴訟請求,否則不予立案;若沒有其他基礎法律關系,即可立案。例如,甲借乙10萬元,后甲通過轉賬方式還給乙,乙查賬后將借條還給甲或丟掉,后甲告乙不當得利要求乙返還轉賬給其的10萬。如果法院發現甲乙之間存在借款關系,就不能以不當得利立案。
二、舉證責任
不當得利由四個要件構成:一方取得財產利益;一方受有損失;取得利益與所受損失間有因果關系;沒有法律上的根據。關于不當得利舉證責任的分配問題,上述的前三個要件由原告負舉證責任是沒有爭議的,但對于第四個要件即“沒有法律上的依據”的舉證責任分配爭議較大。一種觀點認為由原告負舉證責任,另一種觀點認為應當由被告負舉證責任。由于第四個要件是“沒有法律上的依據”,從字面上看似乎是屬于消極事實,因此很多人偏向于應當由被告負舉證責任,到底哪一種觀點更有法律依據呢?
認為由被告負舉證責任主要有以下原因:第一,“沒有法律上的依據”屬于消極事實,原告無法舉證,應當由被告舉證;第二,被告是不當得利的獲利方,離“沒有法律上的依據”的證據時間更接近,更容易舉證;第三,從公平角度看,被告是不當得利的獲利方,應當就其獲利有法律上的依據進行舉證。
認為應當由原告負舉證責任的理由是:第一,雖然屬于消極事實,但原告并非一定無法舉證,因為主張的事實并非是客觀事實,原告也許是可以通過一些其他的證據來證明的;第二,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舉證規則“誰主張,誰舉證”來看,“沒有法律上的依據”是原告主張不當得利成立的構成要件,而法律對此并沒有關于舉證責任倒置的規定,因此理應由原告負舉證責任;第三,說被告離“沒有法律上的依據”的證據時間更接近也并非完全如此,比如借款案件,如果原告借了被告的錢,后原告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還了錢,被告見錢已經打過來即將借條還給原告,后原告以被告不當得利為由起訴,那么被告就處于非常被動的地位,舉證對其來說非常困難,此時原告卻更容易舉證。
這兩種觀點似乎各有各的道理,我認為導致不當得利一般有兩種情形:一種是原告的疏忽大意導致,比如原告不小心向被告賬戶打錯款;一種是由于被告的積極行為所致,如被告通過非法手段獲取原告的財產。我認為從公平的角度看,第一種情形應當由原告對于自己的過失進行舉證,即證明被告的獲利沒有法律上的依據;第二種情形應當由被告舉證證明自己獲利是有法律上的依據。
三、判案依據
法院應當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來進舉證責任的分配,確定由原告還是被告舉證,在某一個證據處于真偽不明的情況下,由承擔舉證責任一方承擔敗訴的風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