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起訴拖欠工程款

導讀:
工程師在收到后28天內未予答復或未對承包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開始計息。那么如何起訴拖欠工程款。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工程師在收到后28天內未予答復或未對承包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開始計息。關于如何起訴拖欠工程款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如何起訴拖欠工程款?
1、建議盡快向法院起訴要求還款,一旦超過了兩年的訴訟時效,喪失勝訴權
2、勝訴之后,如果對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決,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3、法院在受理強制執行時,會依法查詢債務人名下的房產、車輛、證券和存款;
4、另外他名下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而他又拒絕履行法院的生效判決,則他會有逾期還款等負面信息記錄在個人的信用報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費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會被司法拘留
5、有能力而拒不執行的情況下,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拖欠工程款糾紛需要哪些證據?
一、當事人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
本類證據大致是雙方的工商登記資料,如營業執照或工商查詢資料,若涉及起訴時雙方企業名稱與原簽訂合同時不一致的,還應提交證明雙方名稱變更的證據。
二、證明建設工程合同關系成立的證據
本類證據主要是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施工過程中增減工程量的補充合同(或協議、備忘錄、現場工程簽證單等)。本律師在代理上述案件中提交了招標文件、中標通知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證明雙方建立的建設工程施工法律關系。
三、證明建設工程合同履行情況的證據
1、工程預、決算報告;
2、支付工程款的付(收)款憑證;
3、當事人對工程量、工程質量共同確認的證據,如工程驗收、結算憑證,質檢報告等。
欠付工程款的利息什么時候支付?
欠付工程款的利息什么時候給?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17條規定,利息從應付工程價款之日計付。如果當事人之間沒有約定的,可以按照建設工程已實際交付的,為交付之日支付。
索賠款利息的起算時間:
(1)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28天內未予答復或未對承包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開始計息。
(2)當該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承包人應當階段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在索賠事件終了后28天內,向工程師送交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工程師在收到后28天內未予答復或未對承包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開始計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