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殘鑒定什么時候做比較合適

導讀:
傷殘鑒定什么時候做比較合適傷殘鑒定一般治療結束,病情穩定之后,就可以去申請傷殘鑒定的。目前沒有規定具體的期限,建議醫療終結之后,一年內去進行傷殘鑒定。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的鑒定意見作出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可以委托具備資格的醫療機構協助進行有關的診斷。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鑒定的單位和個人。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為最終結論。那么傷殘鑒定什么時候做比較合適。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傷殘鑒定什么時候做比較合適傷殘鑒定一般治療結束,病情穩定之后,就可以去申請傷殘鑒定的。目前沒有規定具體的期限,建議醫療終結之后,一年內去進行傷殘鑒定。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的鑒定意見作出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可以委托具備資格的醫療機構協助進行有關的診斷。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鑒定的單位和個人。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為最終結論。關于傷殘鑒定什么時候做比較合適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傷殘鑒定什么時候做比較合適
傷殘鑒定一般治療結束,病情穩定之后,就可以去申請傷殘鑒定的。目前沒有規定具體的期限,建議醫療終結之后,一年內去進行傷殘鑒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一條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第二十五條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后,應當從其建立的醫療衛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由專家組提出鑒定意見。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的鑒定意見作出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可以委托具備資格的醫療機構協助進行有關的診斷。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鑒定的單位和個人。
第二十六條申請鑒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