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評殘標準之評定總則

導讀:
3.6傷殘等級劃分本標準根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的傷殘狀況,將受傷人員傷殘程度劃分為10級,從第I級到第X級(10%),每級相差10%。那么交通事故評殘標準之評定總則。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3.6傷殘等級劃分本標準根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的傷殘狀況,將受傷人員傷殘程度劃分為10級,從第I級到第X級(10%),每級相差10%。關于交通事故評殘標準之評定總則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3.1評定原則
傷殘評定應以人體傷后治療效果為依據,認真分析殘疾與事故、損傷之間的關系,實事求是地評定。
3.2評定時機
評定時機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因損傷所致的并發癥治療終結為準。
對治療終結意見不一致時,可由辦案機關組織有關專業人員進行鑒定,確定其是否治療終結。
3.3評定人條件:
評定人應當具有法醫學鑒定資格的人員擔任。
3.4評定人權利和義務
3.4.1評定人權利
a)有權了解與評定有關的案情和其他材料;
b)有權向當事人詢問與評定有關的問題;
c)有權依照醫學原則對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進行身體檢查和要求進行必要的特殊儀器檢查等;
d)有權因專門知識的限制或評定材料的不足而拒絕評定。
3.4.2評定人義務
a)全面、細致、科學、客觀地對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進行檢驗和記錄;
b)正確及時地作出評定結論;
c)回答辦案機關所提出的與評定有關的問題;
d)保守案件秘密;
e)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回避原則的規定;
f)妥善保管提交評定的物品和材料。
3.5評定書
3.5.1評定人評定結束后,應制作評定書并簽名。
3.5.2評定書包括一般情況、案情介紹、病歷摘抄、檢驗結果記錄、分析意見和結論等內容。
3.6傷殘等級劃分
本標準根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的傷殘狀況,將受傷人員傷殘程度劃分為10級,從第I級(100%)到第X級(10%),每級相差10%。傷殘等級劃分依據見附錄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