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隴縣道路交通事故賠償標準

導讀:
誤工費=誤工的時間×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一般為每日30至50元 住院伙食補助費=每日補助30元×住院天數 6、營養費 營養費根據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意見確定,也可按照20元/天標準計算。那么2014年隴縣道路交通事故賠償標準。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誤工費=誤工的時間×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一般為每日30至50元 住院伙食補助費=每日補助30元×住院天數 6、營養費 營養費根據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意見確定,也可按照20元/天標準計算。關于2014年隴縣道路交通事故賠償標準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道路交通事故賠償的主要計算標準及數據:
根據2014年2月25日陜西省統計局、國家統計局陜西調查總隊發布的《2013年陜西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
1、2013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人):22858元
2、2013年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年/人):16680元
3、2013年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年/人):6503元
4、2013年農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年/人):5724元
5、2012年的在崗職工平均工資44330元
(由于《2013年陜西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中尚未發布2012年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故在崗職工平均工資仍以2012年的44330元為準,待統計公報發布后更新)
二、道路交通事故賠償標的主要項目及具體計算標準
1、醫療費
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后續治療費根據醫療證明或鑒定結論確定,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用一并賠償,也可在實際產生后另行起訴.
2、誤工費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費=誤工的時間×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也可參照《人身損害受傷人員誤工損失日評定準則(公安部)(GA/T521-2004)》的規定計算。
3、護理費
護理費=護理的人數×護理的時間×護理人員的收入
護理的人數: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一般60——100元。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受害人定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護理依賴程度可參照《人身損害護理依賴程度評定(GA/T800-2008)》
4、交通費
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
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5、住院伙食補助費
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一般為每日30至50元
住院伙食補助費=每日補助30元×住院天數
6、營養費
營養費根據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意見確定,也可按照20元/天標準計算。
7、殘疾賠償金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殘疾賠償金:可支配收入×賠償年限×傷殘等級
(1)受害人在60周歲以下
城市居民
一級傷殘為22858元×20年×100%=457160元;
二級傷殘為457160元×90%=411444元;
三級傷殘為457160元×80%=366728元;
四級傷殘為457160元×70%=320012元;
五級傷殘為457160元×60%=274296元;
六級傷殘為457160元×50%=22858元;
七級傷殘為457160元×40%=182884元;
八級傷殘為457160元×30%=137148元;
九級傷殘為457160元×20%=91432元;
十級傷殘為457160元×10%=45716元。
農村居民:
一級傷殘為6503元×20年100%=130060元;
二級傷殘為130060元×90%=117054元;
三級傷殘為130060元×80%=104048元;
四級傷殘為130060元×70%=91042元;
五級傷殘為130060元×60%=78036元;
六級傷殘為130060元×50%=6503元;
七級傷殘為130060元×40%=52024元;
八級傷殘為130060元×30%=39018元;
九級傷殘為130060元×20%=26012元;
十級傷殘為130060元×10%=13006元;
(2)受害人在60-74歲之間
城鎮居民殘疾賠償金=22858元×[20歲-(受害人實際年齡---60)]×傷殘賠償指數
農村居民殘疾賠償金=6503元×[20歲-(受害人實際年齡---60)]×傷殘賠償指數
(3)受害人在75歲以上
城鎮居民殘疾賠償金=22858元×5年×傷殘賠償指數
農村居民殘疾賠償金=6503元×5年×傷殘賠償指數
8、殘疾輔助器具費
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
9、喪葬費
喪葬費金額=2012年度陜西省職工平均工資44330元÷12個月×6個月=22165元。
10、被撫養人生活費
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被撫養人生活費=消費性支出×需要扶養年限
1、被撫養人在18周歲以下
城市被撫養人生活費=16680元×(18歲-被撫養人實際年齡)÷扶養義務的人數
農村被撫養人生活費=5724元×(18歲-被撫養人實際年齡)÷扶養義務的人數
2、被撫養人在18-60周歲之間
城鎮被撫養人生活費=(16680元×20年)÷扶養義務的人數
農村被撫養人生活費=(5724元×20年)÷扶養義務的人數
3、被撫養人在60-74周歲之間
城鎮被撫養人生活費={16680元×[20年-(死亡人實際年齡-60歲)]}÷扶養義務的人數
農村被撫養人生活費={5724元×[20年-(死亡人實際年齡-60歲)]}÷扶養義務的人數
4、被撫養人在75周歲以上
城鎮被撫養人生活費=(16680元×5年)÷扶養義務的人數
農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5724元×5年)÷扶養義務的人數
11、死亡賠償金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2014年5月后死亡賠償金城鄉同命同價)
(1)受害人在60周歲以下
城鎮居民死亡賠償金=22858元×20年=457160元
農村居民死亡賠償金=6503元×20年=130060元
(2)受害人在60-74歲之間
城鎮居民死亡賠償金=22858元×[20歲-(受害人實際年齡---60)]
農村居民死亡賠償金=6503元×[20歲-(受害人實際年齡---60)]
(3)受害人在75歲以上
城鎮居民死亡賠償金=22858元×5年=103670元
農村居民死亡賠償金=6503元×5年=28815元
12、精神損害撫慰金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規定,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第十條等規定綜合予以確定。根據本地司法慣例,造成傷殘的,十級傷殘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約為1000左右,按照傷殘級別以此類推;造成死亡的賠償20000-50000元。
13、交通事故財產直接損失,
交通事故財產直接損失是指交通事故直接造成財物損毀的實際價值,依據發票和合理性結算。
14、車輛貶值損失
車輛由于交通事故造成了損壞,雖然經過修理,但其整體的安全性、操控性都有所下降,這樣的就造成了其價值的減損;具體損失可以委托司法鑒定。
15、車輛停運損失費
車輛停運損失費,是指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發生車輛的損害,如果受害人是以被損車輛用于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活動,則在被損車輛修復期間,受害人因無法進行正常的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而造成經濟收入的減少,或日停運損失,由相關事故責任人對該損失進行的賠償。
注意點:
1、舉證證明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高于受訴法院所在地標準的,殘疾賠償金或者死亡賠償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生活費的相關計算標準,依照前款原則確定。
2、居民與農民的差別
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第二十五條、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在確定賠償權利人的賠償標準時,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和賠償費用,一般按照賠償權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發生時的戶籍情況確定賠償標準。
第二十六條、戶籍登記地在農村的賠償權力人在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時已經在城鎮連續居住一年以上,賠償權力人系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以其在城鎮的穩定收入作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在計算賠償數額時可按城鎮居民處理。
3、上一年度標準
“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職工平均工資”,按照政府統計部門公布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經濟特區和計劃單列市上一年度相關統計數據確定。
“上一年度”,是指一審法庭辯論終結時的上一統計年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