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酒駕是如何處罰的

導讀:
對酒駕的處罰,沒有最新的規定,目前仍然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執行。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10日以下拘留,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那么山東省酒駕是如何處罰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對酒駕的處罰,沒有最新的規定,目前仍然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執行。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10日以下拘留,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關于山東省酒駕是如何處罰的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對酒駕的處罰,沒有最新的規定,目前仍然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執行。
一、酒駕的概念:國家《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規定,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達到20-79毫克的駕駛員即為酒后駕車,80毫克以上認定為醉酒駕車。
二、酒駕的處罰規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定:
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10日以下拘留,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