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員駕校練車撞死人駕校要承擔責任嗎

導讀:
經醫院治療多日,李某最終因搶救無效死亡,共花費醫療費29132元。駕校支付了李某的全部治療費用,并通過協商,賠償了李某親屬70萬元。本案中,學員林某在教練員未隨車指導的情況下單獨駕駛車輛發生事故,應視為未取得駕駛資格的情形。本案中教練員又屬于職務行為,依法應由駕校承擔賠償責任,現駕校方已經賠償,因此保險公司不必再墊付。那么學員駕校練車撞死人駕校要承擔責任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經醫院治療多日,李某最終因搶救無效死亡,共花費醫療費29132元。駕校支付了李某的全部治療費用,并通過協商,賠償了李某親屬70萬元。本案中,學員林某在教練員未隨車指導的情況下單獨駕駛車輛發生事故,應視為未取得駕駛資格的情形。本案中教練員又屬于職務行為,依法應由駕校承擔賠償責任,現駕校方已經賠償,因此保險公司不必再墊付。關于學員駕校練車撞死人駕校要承擔責任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學員駕校練車撞死人駕校要不要承擔責任
學員駕校練車撞死人
2012年10月,林某參加泗陽某駕校學習課程,由教練員李某負責指導。在練習倒庫移庫(把車倒進車庫)項目時,教練員李某在車下查看倒車情況,并通過手勢和語言進行指導。
倒庫移庫是駕駛學習中有較高難度的一項課程,林某練習了幾次仍沒有將車順利地入庫。李某要求林某再多加練習,并在旁邊親自教學。心急的林某慌亂中誤將油門當成剎車,車輛加速向后沖去,撞上了庫中另一輛車,并將在兩輛車中間的李某撞傷。經醫院治療多日,李某最終因搶救無效死亡,共花費醫療費29132元。駕校支付了李某的全部治療費用,并通過協商,賠償了李某親屬70萬元。
教練是職務行為駕校應擔責賠償
根據雙方辯論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的規定,法庭最終認定,教練車在副駕駛室均安裝有輔助剎車設施,在遇到突發情況時,教練員可以隨時處置,對發生事故起到防范作用。所以,不能因為駕駛培訓行業普遍存在教練員車下、車旁指導的情形或者大部分人普遍存在的理解偏差,就認為該行為合法。
本案中,學員林某在教練員未隨車指導的情況下單獨駕駛車輛發生事故,應視為未取得駕駛資格的情形。根據新的司法解釋,保險公司應當承擔交強險賠償責任,但賠償后享有對侵權人的追償權。
而《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條規定:教練車發生事故應由教練員承擔責任。本案中教練員又屬于職務行為,依法應由駕校承擔賠償責任,現駕校方已經賠償,因此保險公司不必再墊付。
法官遂當庭駁回原告駕校方的訴訟請求。
二、駕校練車時撞傷人保險公司要賠償嗎
保險公司在交強險和商業險責任限額范圍內均應承擔賠償責任。駕駛培訓活動中,教練員才是教練車的實際支配人,而教練員是有駕駛證和教練員證的,因此培訓學員在教練員的隨車指導下,使用教練車在道路上學習駕駛,不屬于無證駕駛,保險公司應在交強險和第三者商業責任險保險限額內承擔賠償責任。
(一)培訓活動是指學員在教練的指導下學習駕駛技能,并向駕駛學校支付學費的行為。《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20條第2款規定:“學員在學習駕駛中有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練員承擔責任”。從理論上看,受訓人員是不具有駕駛資格的人,不能獨立駕駛機動車。但是,練習開車又是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必要條件,駕駛培訓機構既然是專門為培訓駕駛學員而開設的,其教練員就應當盡到培訓學員駕駛技能并排除交通險情的義務,由于學員還不完全具有駕駛技能,無法處理各種交通狀況,旁邊有教練指導時也并非獨立駕駛,所以教練才是教練車的實際支配人。培訓活動中造成交通事故或者交通違法行為,是由于教練員沒有盡到自己的義務,因此產生的后果也應當由教練員承擔。而教練員受雇于駕駛培訓機構,因此培訓機構應當對其行為負責。
(二)學員雖是車輛的駕駛人,但在教練員在場的情況下,其并不具備對車輛的支配力,也不享有車輛運行的利益,車輛的運行支配和運行利益歸屬于培訓機構和教練員一方,至于培訓機構和教練員之間,形成的是一種雇傭關系,因此可以依照雇傭情形認定由雇主即培訓機構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本案中,教練員李*霸是具有駕駛資格的人,教練員李*霸又執教于吉安市某駕駛員培訓有限公司,故原告鐘某的各項損失應由吉安市某駕駛員培訓有限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三十條規定:“采用保險人提供的格式條款訂立的保險合同,保險人與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合同條款有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合同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應當作出有利于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解釋”。本案中,保險公司出具的保險單上已載明該車系教練車,其明知該車是用于培訓學員,而學員駕車相對具有駕駛資格的人駕車危險性更大,發生交通事故的概率較大。培訓機構投保的目的在于學員駕駛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時能從保險公司得到賠償,以便減少自己的損失。被告李*霸帶教是執行培訓機構職務,具有駕駛證及教練員證,且事故發生在保險期內,故保險公司應在交強險和第三者商業責任險保險限額內承擔賠償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