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賠償項目及其證據材料

導讀:
醫療費的賠償,應以治療醫院的診斷證明和醫療費的單據為憑。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目前許多民營公司,并沒有代扣代繳職員個人所得稅,導致受害人沒有個人所得稅繳納憑證,最終無法得到法院的支持。那么交通事故賠償項目及其證據材料。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醫療費的賠償,應以治療醫院的診斷證明和醫療費的單據為憑。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目前許多民營公司,并沒有代扣代繳職員個人所得稅,導致受害人沒有個人所得稅繳納憑證,最終無法得到法院的支持。關于交通事故賠償項目及其證據材料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醫療費:
醫療費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傷害之后接受醫學上的檢查、治療與康復訓練必須支出的費用。醫療費的賠償,應以治療醫院的診斷證明和醫療費的單據為憑。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
醫療費的項目大致有以下幾種:
①掛號費,包括醫院門診掛號費、專家門診掛號費等。
②醫藥費,即購買藥品所支付的費用,例如購買消炎藥品所支付的費用。
③檢查費,包括為治療所需的各種醫療檢查費用,如血液檢查費用、透視費用、CT費用、B超費、彩超費等。
④治療費,即受害人接受治療所支付的費用,例如換藥、打針、理療、手術、化療、矯形、整容等費用。
⑤住院費。即患者住院治療所需支付的費用。
⑥其他醫療費用。如進行器官移植的費用,聘請專家會診的費用等。
提供的證據:診斷證明、處方、收款憑證、住院治療還要有醫院的住院治療的明細清單及病歷,病歷需復印并加蓋醫療機構的公章。
注: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康復治療的方法主要包括:①物理療法②作業療法③語言治療④心理治療⑤康復護理⑥康復工程⑦職業療法⑧傳統康復療法。
2、誤工費:
誤工費是指受害人因為受傷治療、休養而不能正常上班導致的收入上的損失。
(1)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假條)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2)誤工證明:要由受害人單位開具誤工證明,該證明要明確受害人為其單位的工作人員,因交通事故休假的天數,及在上述休假期間內收入的損失。如果受害人的月收入水平高于個人所得稅的起征標準,法院通常還要要求受害人提供其休假前的個人所得稅繳納的憑證。個人所得稅繳納的憑證,可以到其單位所在地的地稅所,持本人身份證調取。但目前許多民營公司,并沒有代扣代繳職員個人所得稅,導致受害人沒有個人所得稅繳納憑證,最終無法得到法院的支持。這里還注意一點,在司法實踐中不同的法院、不同法官的審理方法都不盡相同,我們在執業過程中還碰到過法官要求受害人方出具其與單位的勞動合同,誤工證明不但要有單位的公章還要加蓋勞資部門的章。所以取證應在取得基本證據的基礎,做相應的多一些的準備。
而對于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則應由受害人舉證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提供的證據:診斷證明、休假證明、誤工證明、個人所得稅繳納憑證、最近三年平均收入證明、相同或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平均工資證明。
3、護理費用
護理費是指醫療機構或鑒定機構根據受害人受傷的程度及自理能力而確定的是否需要護理,及需要多長時間的護理,需要幾人的護理。因此,護理費的有無首先是取決于醫療機構和鑒定機構的意見,如果沒有醫療機構或鑒定機構的意見,司法實踐中法院予以支持的可能性較小,除非受害人的傷勢明顯需要人護理而醫療機構或鑒定機構不予出具護理證明的情況下,法院會依據受害人的實際情況予以判定。
護理費用的計算通常分為兩種情況:
一種情況是受害人的親屬、朋友或雇個人來護理,如果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其相應的證明與受害人的誤工費相同;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
一種情況是受害人聘請的專門從事護理業務公司的護理人員,這種情況下,需要提供該公司開具的發票。最好是找正規的有護理經營項目的公司,以避免產生不必要的矛盾。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受害人定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這個需要由有資質的司法鑒定機構來鑒定。
提供的證據:需要護理的診斷證明、誤工證明,個人所得稅繳納憑證、護理公司發票。
4、交通費
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生活實際當中,受害人去醫院復診經常是打車,認為打車去是很正常且很合理的要求,但法院在衡量交通費用時通常考慮是乘座普通的交通工具,就是公交汽車或地鐵等,對于打出租車的票,只是在確實需要的情況下才予支持,什么是確實需要的情況下,比如腿部受傷,無法正常行走需要扶拐或輪椅等。
在生活中還有一種情況就是受害人出事后,雖然傷不重,但其遠在外地親戚、朋友乘坐火車,甚至飛機來看望,小則二三人,多則十余人甚至更多,連吃帶住還有的帶玩,是一筆不小的費用,在種情況下多數法院是不會支持的。
提供的證據:車票、病歷。
5、住院伙食補助費:
該項費用按照最高院司法解釋的規定,是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目前北京的標準是五十元。
提供的證據:住院病歷。
6、住宿費
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在理解此條款時,著重把握好以下四點。
①前提條件。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是賠償義務人賠償此費用的前提條件。對于是否有必要到外地治療,賠償權利人應提供充分的證據加以證明,如當地醫療機構出具的建議到外地治療的書面文件等。當地醫院完全能夠治療的,受害人自行決定到外地治療的,由此發生的費用賠償義務人不予承擔。
②客觀原因。不能住院的客觀原因,是指受害人能夠住院的,應當住院的,受害人不能住院而在醫院外住宿,必須是因為醫院無病床等客觀原因引起的,而不是受害人或其親屬等自身的原因造成。
③合理部分。對于受害人到外地治療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合理部分。何為合理部分,應視具體個案而定。比如要考慮不同地區之間的物價和消費水平。
④住宿費的賠償標準。原則上是按照公務員出差住宿標準,但是,由于實際的出差標準過低以及住宿標準過高的原因,賠償標準可以適當高于公務員出差標準。
提供的證據:診斷證明、發票。
7、營養費
由于受害人受傷而需要加強營養產生的費用。
法院通常是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也就是一定要有一個醫療機構的證明,證明受害人需要什么樣的營養,最起碼也要有加強營養的醫囑,還要有購買相關營養品的正規發票,在此基礎上由法官酌定。
提供的證據:診斷證明、發票。
8、殘疾賠償金
傷殘賠償金實際是對受害人因傷構成殘疾而導致的收入上的損失的賠償。要確定殘疾賠償金首先要由有資質的鑒定機構來對受害人進行鑒定,以確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煩,受害人可以在起訴后向管轄法院申請委托鑒定,法院會按照法定程序確定鑒定機構。
對鑒定結論有異議并能夠提供證據證明以下幾種情況:
①鑒定機構或者鑒定人員不具備相關的鑒定資格的;
②鑒定程序嚴重違法的;
③鑒定結論明顯依據不足的;
④經過質證認定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其他情形。
可以申請重新鑒定,對有缺陷的鑒定結論,可以通過補充鑒定、重新質證或者補充質證等方法解決的,不予重新鑒定。
殘疾賠償金的計算方法: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特定情況: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