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保險的理賠

導讀:
如果車輛在此期間發(fā)生事故,又在交強險期內,保險公司還是應當承擔賠償義務的。根據交強險條例第十六條規(guī)定:“投保人不得解除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合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被保險機動車經公安機關證實丟失的。”在頒布的《民法典》第六章中對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作了專門規(guī)定:1、司機和車主不是一人時,由使用人承擔超出交強險的賠償責任,所有人有過錯的,承擔相應賠償責任。那么交通事故保險的理賠。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如果車輛在此期間發(fā)生事故,又在交強險期內,保險公司還是應當承擔賠償義務的。根據交強險條例第十六條規(guī)定:“投保人不得解除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合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被保險機動車經公安機關證實丟失的。”在頒布的《民法典》第六章中對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作了專門規(guī)定:1、司機和車主不是一人時,由使用人承擔超出交強險的賠償責任,所有人有過錯的,承擔相應賠償責任。關于交通事故保險的理賠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事故發(fā)生時的當事人雖然只有司機和行人,但賠償主體還涉及車主、保險公司。保險公司作為交強險賠償主體,不必贅述。而在車主與司機不是同一人的情況下,車主是否也負賠償責任?是否均由司機承擔賠償責任?在實際處理中,主要看以下幾個方面:
一、車主是否和司機存在雇傭關系?
如車主(公司或者個人)是雇傭司機開車辦事過程中發(fā)生交通事故,屬于職務行為,由車主負全部賠償責任,司機不承擔賠償責任。反之,如果不存在雇傭關系,則車主一般不承擔賠償責任。
或者雖然是雇傭關系,但司機不是在履行職務行為中發(fā)生交通事故,而是在辦理個人事務中發(fā)生的事故,車主也同樣不負責賠償。
二、車輛在流轉過程中,車主是否履行了相關義務。
比如在車輛交付后、過戶前,車主是否盡了看管義務?是否屬于任由買家或個人開車的情況?如果屬于后者,則車主存在過錯,應承擔賠償責任。
三、車輛發(fā)生盜搶期間發(fā)生交通事故,車主及保險公司是否負賠償責任?
盜搶車在盜搶期間發(fā)生交通事故致人損害的,車主不負賠償責任。如果車輛在此期間發(fā)生事故,又在交強險期內,保險公司還是應當承擔賠償義務的。但如果是交強險保險期已過,車主因車輛被盜沒有續(xù)保,車主是否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交強險條例第十六條規(guī)定:“投保人不得解除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合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被保險機動車經公安機關證實丟失的。”顯然,被盜搶車不再續(xù)保,車主并不存在過失,而且是合法的。
在頒布的《民法典》第六章中對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作了專門規(guī)定:
1、司機和車主不是一人時,由使用人承擔超出交強險的賠償責任,所有人有過錯的,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2、車輛轉讓但還未過戶時發(fā)生交通事故,由買受人承擔超出交強險的賠償責任。
3、規(guī)定買賣報廢車發(fā)生交通事故的,買賣雙方都負有賠償責任。
4、盜搶車發(fā)生交通事故的,由犯罪人承擔賠償責任,保險公司有追償權。
5、司機肇事逃逸的,保險公司先行賠償,然后對逃逸司機有追償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