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內蒙古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標準

導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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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內蒙古自治區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標準
2013年07月08日投稿人:王*紅律師
2013年度內蒙古自治區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標準
一、《內蒙古自治區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項目和計算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第八條中“自治區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為:
(一)農、林、牧、漁業:26604元;
(二)采礦業:59874元;
(三)制造業:41708元;
(四)電力、燃氣及水的生產供應業:59287元;
(五)建筑業:32715元;
(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53723元;
(七)信息傳輸、計算機服務和軟件業:45755元;
(八)批發和零售業:37631元;
(九)住宿和餐飲業:30676元;
(十)金融業:67378元;
(十一)房地產業:39709元;
(十二)租賃和商務服務業:41833元;
(十三)科學研究、技術服務和地質勘查業:48281元;
(十四)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37329元;
(十五)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33434元;
(十六)教育:56498元;
(十七)衛生、社會保障和社會福利業:51644元;
(十八)文化、體育和娛樂業:50163元;
(十九)公共管理和社會組織:52104元。
二、《辦法》第九條中“護理費”按本標準一條(十五)項“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的標準計算。
三、《辦法》第十一條中“自治區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每人每天為:區外50元,區內40元。
“自治區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住宿費標準”每人每天不得超過150元。
四、《辦法》第十二條“營養費”按本標準三條一款的標準計算。
五、《辦法》第十三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中“自治區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23150元。
六、《辦法》第十四條“自治區人口平均壽命”為70周歲。
七、《辦法》第十五條“自治區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為:3921元。
八、《辦法》第十六條“自治區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為:17717元;“自治區上一年度農牧區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為:6382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