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河南省交通事故或人身損害賠償各級傷殘賠償標準

導讀:
根據河南省統計局、國家統計局河南調查總隊,2013年2月27日《2012年河南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2013年或2013年一審辯論終結前河南省發生的交通事故或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的“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為: 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442.62元/年; 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13732.96元/年; 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7524.94元/年; 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5032.14元/年。根據上述規定,要計算殘疾賠償金需要確定賠償等級和賠償年限。那么2013年河南省交通事故或人身損害賠償各級傷殘賠償標準。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根據河南省統計局、國家統計局河南調查總隊,2013年2月27日《2012年河南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2013年或2013年一審辯論終結前河南省發生的交通事故或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的“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為: 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442.62元/年; 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13732.96元/年; 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7524.94元/年; 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5032.14元/年。根據上述規定,要計算殘疾賠償金需要確定賠償等級和賠償年限。關于2013年河南省交通事故或人身損害賠償各級傷殘賠償標準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根據河南省統計局、國家統計局河南調查總隊,2013年2月27日《2012年河南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2013年或2013年一審辯論終結前河南省發生的交通事故或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的“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為:
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442.62元/年;
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13732.96元/年;
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7524.94元/年;
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5032.14元/年。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5條第1款規定,“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人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根據上述規定,要計算殘疾賠償金需要確定賠償等級和賠償年限。其中居民人均收人按照城鎮居民和農村居民而有所不同,但都要按照政府統計部門公布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經濟特區和計劃單列市上一年度相關統計數據確定。
其計算公式為: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傷殘系數×賠償年限
注:傷殘系數是指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或者是傷殘的等級。
例如:錢某為某保險公司職員,某日駕駛摩托車前往某地處理保險理賠事宜。行至某地段駛,前方有兩輛運送灰土的卡車會車,由于兩輛車車速較快,卡車司機未在會車時剎車,也未盡早發現在路的一側騎摩托車行駛的錢某,會車過后,卡車司機發現錢某時緊急剎車,但為時已晚,沉重的卡車憑借慣性向前沖去,錢某躲避不及,被撞飛至路邊的水溝中,經及時搶救,錢某脫離生命危險,但錢某頭部和腿部嚴重受傷,經有關部門認定,錢某被評定為二級傷殘。事故發生時錢某35歲,其所在的地區為我國北部某省會城市,按照當地政府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相關數據表明,當地上一年度人均收人為10000元,錢某可獲得的殘疾者生活補助費為10000元/年×20年×二級傷殘系數=200000元×二級傷殘系數(二級傷殘系數一般為90%,即評定為傷殘一級,按全額賠償;二至十級的,則以10%的比例依次遞減作為賠償系數,交通事故處理可予參照)。
河南省2013年各級傷殘城市和農村賠償數額標準如下:
一級
城市標準408852.4元
農村標準150498.8元
二級
城市標準367967.16元
農村標準135448.92元
三級
城市標準327081.92元
農村標準120399.04元
四級
城市標準286196.68元
農村標準105349.16元
五級
城市標準245311.44元
農村標準90299.28元
六級
城市標準204426.2元
農村標準75249.4元
七級
城市標準163540.96元
農村標準60199.52元
八級
城市標準122655.72元
農村標準45149.64元
九級
城市標準81770.48元
農村標準30099.76元
十級
城市標準40885.24元
農村標準15049.88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