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報交通肇事逃逸者有獎勵嗎

導讀:
玉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2012年2月1日《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舉報獎勵暫行辦法》第六條舉報交通事故逃逸行為,在抓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后,經查證屬實的,按以下標準予以獎勵。將逃逸人直接扭送到公安機關的,一般案件獎勵人民幣2000元;重大案件獎勵人民幣5000元以上。那么舉報交通肇事逃逸者有獎勵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玉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2012年2月1日《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舉報獎勵暫行辦法》第六條舉報交通事故逃逸行為,在抓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后,經查證屬實的,按以下標準予以獎勵。將逃逸人直接扭送到公安機關的,一般案件獎勵人民幣2000元;重大案件獎勵人民幣5000元以上。關于舉報交通肇事逃逸者有獎勵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舉報交通肇事逃逸者有沒有獎勵
目前我國國家性的法律對舉報交通肇事逃避有沒有獎勵并沒有規定,但很多地方政府都出臺了相應的獎勵措施。
為了鼓勵知情人員積極履行舉報義務,打擊交通肇事逃逸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一條之規定,玉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對舉報屬實(即提供有利于偵破逃逸案件的線索)的知情人員,視所舉報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性質,給予獎勵:
1、舉報致二人以上(含二人)死亡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每起獎勵2000元;
2、舉報致一人死亡或致人重傷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每起獎勵1000元;
3、舉報致人輕傷或致二人以上輕微傷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每起獎勵500元;
4、舉報致車輛損壞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每起獎勵200元;
獎勵范圍:直接向支隊舉報的知情人員。
支隊舉報電話:0775-2385311。
此暫行辦法最終解釋權在玉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本辦法自2012年2月1日起實施。
玉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2012年2月1日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舉報獎勵暫行辦法》(普洱市公安局出臺的規定)
第六條舉報交通事故逃逸行為,在抓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后,經查證屬實的,按以下標準予以獎勵。
(一)對一般財產損失事故案件,提供逃逸車輛的完整車號、車型或其他信息,獎勵舉報人人民幣200-500元。
(二)對重大財產損失、當事人輕微傷事故案件,提供準確完整的車號、車輛信息、車主信息、或其他有利于逃逸案件偵破的信息的,獎勵舉報人人民幣500-1000元。
(三)對造成當事人員輕傷事故案件,提供準確完整的車號、車輛信息、車主信息、或其他有利于逃逸案件偵破的信息的,獎勵舉報人人民幣1000-2000元。
(四)對造成當事人員重傷事故案件,提供準確完整的車號、車輛信息、車主信息、或其他有利于逃逸案件偵破的信息的,獎勵舉報人人民幣2000-3000元。
(五)對造成當事人員死亡事故案件,提供準確完整的車號、車輛信息、車主信息、或其他有利于逃逸案件偵破的信息的,獎勵舉報人人民幣4000元以上。
(六)提供逃逸人藏身隱匿處所,一般案件獎勵人民幣1000元,重大案件獎勵人民幣3000元。將逃逸人直接扭送到公安機關的,一般案件獎勵人民幣2000元;重大案件獎勵人民幣5000元以上。
二、被認定為交通肇事逃逸的8種情形
1、明知發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當事人駕車或棄車逃離事故現場的;
2、交通事故當事人認為自己沒有事故責任,駕車駛離事故現場的;
3、交通事故當事人有酒后和無證駕車等嫌疑,報案后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未報案且無故離開醫院的;
5、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給傷者或家屬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聯系方式后離開醫院的;
6、交通事故當事人接受調查期間逃匿的;
7、交通事故當事人離開現場且不承認曾發生交通事故,但有證據證明應知道發生交通事故的;
8、經協商未能達成一致或未經協商給付賠償費用明顯不足,交通事故當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實信息,有證據證明其強行離開現場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