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撞人同桌人有沒有連帶責任

導讀:
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因醉酒、濫用麻醉藥品或者精神藥品對自己的行為暫時沒有意識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第二種是明知對方不能喝,仍勸其喝酒。譬如,對方患有心臟病、心肌梗塞等疾病,如果大量飲酒會誘發此病的發作。第三種是未安全護送醉酒者。飲酒者酒后要駕車,酒友們未加勸阻,從而引發意外或者其他事故的,酒友需要擔責。那么醉駕撞人同桌人有沒有連帶責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因醉酒、濫用麻醉藥品或者精神藥品對自己的行為暫時沒有意識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第二種是明知對方不能喝,仍勸其喝酒。譬如,對方患有心臟病、心肌梗塞等疾病,如果大量飲酒會誘發此病的發作。第三種是未安全護送醉酒者。飲酒者酒后要駕車,酒友們未加勸阻,從而引發意外或者其他事故的,酒友需要擔責。關于醉駕撞人同桌人有沒有連帶責任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醉駕撞人同桌人有沒有連帶責任
醉酒駕駛撞人,如果同桌有勸酒行為,并且明知駕駛者醉酒的情況下,仍然放任其駕駛機動車的,對交通事故承擔連帶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過錯責任原則】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條【喪失意識侵權責任]】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對自己的行為暫時沒有意識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損害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沒有過錯的,根據行為人的經濟狀況對受害人適當補償。
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因醉酒、濫用麻醉藥品或者精神藥品對自己的行為暫時沒有意識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二、哪些情況下勸酒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第一種情況是強迫性勸酒。比如用“感情深、一口悶”“是不是男人,是男人就干了這杯!”……等語言刺激對方喝酒。或者在對方已經喝多了,神志不清的情況下仍勸其喝酒。
第二種是明知對方不能喝,仍勸其喝酒。譬如,對方患有心臟病、心肌梗塞等疾病,如果大量飲酒會誘發此病的發作。在這種情況下,強行勸酒需要承擔責任。
第三種是未安全護送醉酒者。如果飲酒者已經失去意識或者失去自我行為能力,無法自行安全回家時,酒友或者酒局的組織者應該安全將其送到醫院或者家中。如果飲酒者因未被送回家而引發意外受傷甚至死亡,酒友或者酒局的組織者需要擔責。
第四種是有關酒后駕駛的。飲酒者酒后要駕車,酒友們未加勸阻,從而引發意外或者其他事故的,酒友需要擔責。除了駕車,飲酒者在酒后進行游泳、洗澡、劇烈運動等行為的,酒友未加勸阻而引發意外的,應該擔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