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喪葬費的賠償標準是什么

導讀:
遺產表現的財產權益系死者生前已經合法所有的,而死亡賠償金的形成及賠償金的實際取得均發生在死亡之后。也就是說車禍死亡賠償金的分配主體為死亡賠償金的賠償權利人。于死亡賠償金的性質是財產損害賠償,其內容是對死者家庭整體預期收入的賠償。那么交通肇事喪葬費的賠償標準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遺產表現的財產權益系死者生前已經合法所有的,而死亡賠償金的形成及賠償金的實際取得均發生在死亡之后。也就是說車禍死亡賠償金的分配主體為死亡賠償金的賠償權利人。于死亡賠償金的性質是財產損害賠償,其內容是對死者家庭整體預期收入的賠償。關于交通肇事喪葬費的賠償標準是什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交通肇事喪葬費的賠償標準是什么
交通肇事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七條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二、車禍死亡賠償金誰有權分配獲得
想要知道車禍死亡賠償金誰有權分配獲得,第一步應該從其性質出發,這樣也有助于你跟他人理論,即使最終通過訴訟解決也有理可依,交通事故死亡賠償金有以下幾個特點:
1、死亡賠償金并非死者的遺產。遺產表現的財產權益系死者生前已經合法所有的,而死亡賠償金的形成及賠償金的實際取得均發生在死亡之后。
2、死亡賠償金不是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所取得的合法財產。夫妻關系終結于離婚或一方死亡(包括宣告死亡),而死亡賠償金產生于夫妻關系終結之后。
3、死亡賠償金是對死者近親屬的賠償,并非對死者自身的賠償,是對受害人近親屬因受害人死亡導致的生活資源的減少和喪失的補償。
也就是說車禍死亡賠償金的分配主體為死亡賠償金的賠償權利人。
于死亡賠償金的性質是財產損害賠償,其內容是對死者家庭整體預期收入的賠償。因此,賠償權利人首先是指與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范圍內的近親屬即第一順序繼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只有第一順序繼承人完全不存在時,才開始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而且死亡賠償金的分割不同于遺產分配。死亡賠償金原則上應由家庭生活共同體成員共同取得,當事人未請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主動予以分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