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部門處理交通事故流程

導讀:
協助醫療機構搶救證人,通知肇事者以及相關保險公司依法墊付搶救費用。如果撤銷,原交通事故處理部門根據上級的決定,重新作出事故認定。公安程序處理終結。接道《道路交通事故責任重新決定書》后,應當在5日內向各方當事人或代理人公布。交通事故責任的重新認定為最終決定。當事人各方有條件報案而均未辦案或未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同等責任。但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的,機動車一方應當負主要責任,非機動車、行人一方負次要責任。那么有關部門處理交通事故流程。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協助醫療機構搶救證人,通知肇事者以及相關保險公司依法墊付搶救費用。如果撤銷,原交通事故處理部門根據上級的決定,重新作出事故認定。公安程序處理終結。接道《道路交通事故責任重新決定書》后,應當在5日內向各方當事人或代理人公布。交通事故責任的重新認定為最終決定。當事人各方有條件報案而均未辦案或未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同等責任。但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的,機動車一方應當負主要責任,非機動車、行人一方負次要責任。關于有關部門處理交通事故流程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有關部門處理交通事故流程
1、公安機關接受或者直接發現交通事故線索。
2、處理警情。看能否構成交通事故。是否屬于交警管轄。
3、如果符合條件,決定立案,
4、現場勘驗,詢問當事人和目擊證人。協助醫療機構搶救證人,通知肇事者以及相關保險公司依法墊付搶救費用。
5、做出事故認定書。如果一方不服,三日內提出復議,作出事故認定書的上級機關依法審核,作出相關認定。或者維持,或者撤銷。如果撤銷,原交通事故處理部門根據上級的決定,重新作出事故認定。
6、調解(不是必然成功)告知當事人及時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公安程序處理終結。
二、交通事故如何定責
1、交通事故等級劃分:輕微事故,一是造成輕傷1-3人或財產損失機動車損失不足1000元,非機動車不足200元;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傷1-2人或輕傷3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不足3萬元的事故;重大事故,一次造成死亡1-2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財產損失3萬元以上不足6萬元的事故。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傷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時重傷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時重傷5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6萬元以上的事故。
2、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自交通事故發生之日起按下列時限作出:輕微事故5日,一般事故15日,重、特大事故20日,因交通事故情節復雜不能按期作出認定的,須報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批準,按上述規定分別延長5日、15日、20日。
3、當事人對責任認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責任書后15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重新認定(桂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具體受理部門為該支隊法制科),上級公安機關接到重新認定申請書后30日內應當作出維持、變更或撤消的決定。接道《道路交通事故責任重新決定書》后,應當在5日內向各方當事人或代理人公布。交通事故責任的重新認定為最終決定。
4、責任推定。
⑴、當事人逃逸或者故意損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
⑵、當事人一方有條件報案而未報案或未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當事人各方有條件報案而均未辦案或未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同等責任。但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的,機動車一方應當負主要責任,非機動車、行人一方負次要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