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車輛不愿私了如何處理

導讀:
肇事車輛不愿私了如何處理1、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期限為十日。造成人員死亡的,從規定的辦理喪葬事宜時間結束之日起開始;造成人員受傷的,從治療終結之日起開始;因傷致殘的,從定殘之日起開始;造成財產損失的,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調解參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參加調解的,應當在預定調解時間一日前通知承辦的交通警察,請求變更調解時間。交通事故和解后一般情況下是不能反悔的,否則應當承擔其不利后果。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自行和解達成的和解協議,系民事合同行為,對雙方當事人均具約束力。那么肇事車輛不愿私了如何處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肇事車輛不愿私了如何處理1、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期限為十日。造成人員死亡的,從規定的辦理喪葬事宜時間結束之日起開始;造成人員受傷的,從治療終結之日起開始;因傷致殘的,從定殘之日起開始;造成財產損失的,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調解參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參加調解的,應當在預定調解時間一日前通知承辦的交通警察,請求變更調解時間。交通事故和解后一般情況下是不能反悔的,否則應當承擔其不利后果。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自行和解達成的和解協議,系民事合同行為,對雙方當事人均具約束力。關于肇事車輛不愿私了如何處理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肇事車輛不愿私了如何處理
1、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期限為十日。造成人員死亡的,從規定的辦理喪葬事宜時間結束之日起開始;造成人員受傷的,從治療終結之日起開始;因傷致殘的,從定殘之日起開始;造成財產損失的,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
2、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當事人約定調解的時間、地點,并于調解時間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口頭通知的應當記入調解記錄。調解參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參加調解的,應當在預定調解時間一日前通知承辦的交通警察,請求變更調解時間。
3、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按照下列程序實施:
(1)介紹交通事故的基本情況;
(2)宣讀交通事故認定書;
(3)分析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并對當事人進行教育;
(4)根據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的當事人責任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確定當事人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
(5)計算人身損害賠償和財產損失總額,確定各方當事人分擔的數額。造成人身損害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的賠償項目和標準計算。修復費用、折價賠償費用按照實際價值或者評估機構的評估結論計算;
(6)確定賠償方式。
通過上文的介紹,想必我們對“輕微車禍后怎么和解”、“輕微車禍中當事人不愿和解怎么辦”有了進一步認識。交通事故和解后一般情況下是不能反悔的,否則應當承擔其不利后果。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自行和解達成的和解協議,系民事合同行為,對雙方當事人均具約束力。所以一旦要及時固定相應的證據。最好一發生交通事故就立刻通知專業的交通事故律師,在律師的指導下固定證據、協商責任和賠償事宜,更好地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