喪葬費包括什么項目

導讀:
賠償責任1、侵害公民身體造成傷亡的,應當賠償由此引起的全部財產損失。無正當理由而擅自轉院的費用不予賠償,但受害人能夠證明醫院無正當理由不同意轉院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7條規定:“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那么喪葬費包括什么項目。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賠償責任1、侵害公民身體造成傷亡的,應當賠償由此引起的全部財產損失。無正當理由而擅自轉院的費用不予賠償,但受害人能夠證明醫院無正當理由不同意轉院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7條規定:“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關于喪葬費包括什么項目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賠償責任
1、侵害公民身體造成傷亡的,應當賠償由此引起的全部財產損失。
依照法律規定當事人只承擔限制賠償責任或應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的,則依照法律規定。
2、致人損害,造成他人殘疾或死亡的,侵害人應適當補償受害人或死者遺屬的其他損害。
3、故意侵害他人且情節惡劣的,人民法院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三款的規定予以民事制裁。
(1)掛號費:掛號費的次數、科別與審核認定的治療傷害所就診的次數、科別一致的掛號費應當賠償。
(2)檢查費、治療費等:根據傷疾的需要經治療醫院同意進行的檢查、治療等費用應予賠償。未經治療醫院同意,受害人自行治療與傷疾無關的費用或自行重復檢查所花費的費用不計入賠償范圍,但確系治療醫院誤診而遺漏的傷疾除外。
(3)藥費:必須確系治療因傷害人的侵害行為所致傷害的藥費。需外購藥品的,應當有治療醫院開具的處方。藥品的種類、數量應當與處方一致,沒有治療醫院開具的處方,擅自購買與損害無關的藥品不應計入賠償范圍。
6、受害人一般應當在侵權行為發生地或離住地較近的醫療單位檢查、治療。經指定醫院的,應在指定醫院檢查、治療。
根據傷疾確需轉院治療的,一般應有就診醫院出具的轉診證明、受害人先后到幾個醫院就診的,經審核確系治療必需的,應予賠償。無正當理由而擅自轉院的費用不予賠償,但受害人能夠證明醫院無正當理由不同意轉院的除外。
7、受害人在康復型醫院治療的,其醫療費用的賠償問題應區別不同情況予以處理:
(1)受害人治療傷疾,一般應在普通型醫院治療。非治療傷疾所必須而選擇康復型醫院就診的,其醫療費用的賠償應按普通醫院治療同種傷疾的收費標準計算。
(2)在普通型醫院就診治療后,經治療醫院批準轉至康復型醫院繼續治療,并確系治療傷疾所必須的,其醫療費應根據國家制定的康復醫院收費標準計算。
8、受害人進行與損害有關的補救性治療,如鑲牙、植皮、安裝假眼、假肢等,所花費的費用應予賠償。
9、受害人治療因侵害行為而引起的其他并發癥的費用,應參照治療醫院的診斷或者法醫的鑒定意見,視二者的關聯程度予以適當補償。
10、法院在處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時,對于醫療費的審核有困難的,可以征詢醫療部門的意見或者根據法醫的鑒定予以認定。
11、營養費:必須是該傷害復原確實需要的,營養費的標準應根據傷疾的輕重判定。是否需要營養費及給付營養費的期限應當根據醫院的證明或者法醫的鑒定認定。




